在特定情况之下,众多债权人中的一方有权单独提起诉讼。此处所谓的“共同债权”即是指多名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所享有的相同的债权权益。若共同债权关系明晰且各债权人份额明确,抑或其他债权人已经明确表示放弃其权益或是怠于行使其权利,从而损害到了单独提起诉讼的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时,则该债权人有权单独提起诉讼。
然而,单独提起诉讼也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例如在执行程序中可能需要得到其他共同债权人的积极配合与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共同债权人一个债权人可以起诉吗
若担保人为连带担保责任人,则债权方可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提起诉讼。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如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双方事先约定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亦可向保证人主张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共同债权人的欠款如何讨要
在众多债权人共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时,首要步骤便是明确各类债权凭据(例如借据、合同等)中所载明的关于债权的具体约定事项,其中涵盖了还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倘若债务已经到期,债权人可以先行向债务人发出正式的催款通知书,明确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责任。若债务人对此予以拒绝或者仍然未能按期偿还欠款,那么这些共同债权人便可以联合起来,以原告身份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债权人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等。一旦胜诉,如果债务人仍旧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则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查封、扣押、拍卖债务人的财产来确保债权得以实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共同债权人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步调一致地展开行动,从而有效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特定情境下,若共同债权关系清晰且份额明确,或他债权人放弃/怠于行使权利损害某债权人利益时,该债权人有权单独起诉同一债务人。但此举或引发问题,如执行时需其他债权人配合,以确保权益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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