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后债权如何分配财产
当企业破产后,关于其债权人权益之分配程序与原则,皆需遵守相关法令规定的标准流程与原则性要求。在整个破产清算程序中,首要做的便是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清点、估值及变现处理。接下来,依照严格的顺序进行义务分配,具体如下:
1.首先是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2.其次是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3.再者是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第一项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4.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而针对普通破产债权,通常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公平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后债权如何分配呢
企业破产后,相关的债权应依次遵循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其中破产费用包括:
涉及案件的诉讼费用;
为管理、估值及处置债务人的财产所产生的相应费用;
以及为确保代理人能够按照既定职责执行任务所需的费用、薪酬,以及其聘请工作人员的合理开支等。
其次,是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当法院正式批准并接受破产申请之后,为了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整个破产流程能够顺理成章的有序推进而必须承担的债务。
再次,在优先抵扣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依据以下的具体顺序来偿付:
(1)第一类是拖欠员工的工资、与工作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以及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向员工支付的补偿金;
(2)第二类要求破产主体支付的是除前述开支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缴的税款;
(3)最后,进入清算阶段的普通破产债权。《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破产后债权怎么办
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关于债权的处理必须遵循严格的规范与标准。当法院正式对债务人发布破产后,包括尚未到期的各类债权在内,均被视作已经到期的债务。在此情况下,所有需要得到清偿的破产债权都须向破产管理负责机构进行申报。同时,在最终分配破产财产时,必须先满足各项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再根据以下顺序逐步进行偿还:首先为破产人拖欠其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后续医疗、因伤致残的补贴、抚恤金等相关费用;其次是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两项义务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部分;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如若此时的破产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那么就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对于那些附带担保的债权,它们将在担保物的实际价值范围之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作为债权人的您,务必要及时地进行债权申报,密切关注破产清算的整个流程,以便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权益分配需遵循法定流程与原则。首要步骤是全面清点、估值并变现企业资产。随后,按序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再优先偿付员工薪资、社保及法定补偿,接着是社会保险欠费与税款,最后为普通破产债权,后者常按比例公平分配。整个过程确保法定顺序得到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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