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过了时效期怎么办对方申请中止

最新修订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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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争议处理中,超时限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可因不可抗力等合理理由申请时效中止,但需符合法律标准。审查聚焦于不可抗力及正当理由的认定。若中止理由不合法,仲裁机构将不予采纳,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劳动仲裁过了时效期怎么办对方申请中止

一、劳动仲裁过了时效期怎么办对方申请中止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若超过了法定时限无疑将给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带来相当程度上的困难。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以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情合理的理由提出中止请求,则需审查该请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而言,时效中止的情况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或存在其他正当理由。若用人单位所提出的中止理由并不合法,那么仲裁机构便无权予以采纳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过程中风险要注意的有哪些

1.违背诚信原则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真诚与守信的基本原则,以此为依据来阐述和维护自身权益。

2.当事人在提起申诉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因申诉主体缺失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3.可能由于仲裁请求设定不当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通常采用“只有原告起诉,法院才进行审理”的处理方式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仲裁修改请求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若当事人需加免、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请求,其提交的时间必须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所指定或认可的期限之内。

如超出该期限,则仲裁委员会将不再受理相关请求。

5.仲裁时效过期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当事人在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后,应于第一时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

如超过一年,劳动者将失去诉讼权

6.举证不足可能会导致败诉的法律风险。

当事人应当负有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其立场的责任。

7.无正当理由未按照预定日期出席仲裁活动,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提前离开现场,可能招致败诉的法律后果。

对申诉方,仲裁机构视作其撤诉处理;

对于被告方,仲裁庭将作出缺席仲裁的决定。

8.提交仲裁申诉资料严重不当同样存在着法律风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仲裁过诉讼时效怎么判

劳动仲裁之时效性通常定位在历时一周年之内。如若超出此仲裁期限范围另行提出仲裁申请,则一般很可能面临裁决不予审理的困境。然而在此类特殊情况之下,仲裁时效亦有可能出现中断或中止的现象。举例来说,当当事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存在其他合理且充分的理由,从而导致其无法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那么仲裁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直至相关阻碍因素得以消除之后,仲裁时效期间方才恢复计算。再者,倘若当事人能够证明曾向对方明确表达自身权益诉求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法律援助等行为,仲裁时效也将因此而产生中断效应,自该中断时刻起,仲裁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然而,若无上述特殊情况发生,一旦仲裁时效过期,劳动仲裁机构往往难以对申请人的请求给予支持。

劳动争议处理中,超时限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可因不可抗力等合理理由申请时效中止,但需符合法律标准。审查聚焦于不可抗力及正当理由的认定。若中止理由不合法,仲裁机构将不予采纳,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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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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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仲裁时效的中止是因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才发生的,因而发生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应是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无法预知的客观障碍。本条第三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这里的“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客观事实。如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2)仲裁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此,在发生仲裁时效中止时,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仍然有效,而仅是将时效中止的时间不计人仲裁时效期间,也就是将时效中止前后时效进行的时间合并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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