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认定证据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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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司法裁定量挪用公款罪,主要考察书证如账本、报销单和银行记录,证实资金流向;证人证言,包括同事、专家和领导;嫌疑人供述,揭示动机与手段;物证,如购置物品;及鉴定意见,分析财务技术细节。
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认定证据有什么

一、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认定证据有什么

在进行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裁定时,所需考证的证据链通常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书证,例如财务账本、报销单据以及与之配套的银行往来交易记录等等,这些都是为了证明公款的具体来源、最终的流动方向以及实际的用途所在。

其次,证人证言也至关重要。这些证言往往来自于单位中的同僚、财务领域的专业人士以及相关领导层等,因为他们有可能掌握着公款管理和运用的第一手资料。

此外,犯罪嫌疑人关于挪用公款行为的动机、目的、具体方法以及实施流程等方面的阐述也是不可或缺的证据之一。

再者就是物证的收集,比如被指控者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购置的物品等。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鉴定意见,这主要体现在对于财务账目、资金来龙去脉等涉及到技术性复杂细节问题的鉴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惩罚?

我国对于任何涉及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都采取严厉的打击态度。

具体而言,国家公务人员在其岗位职责中,如果利用职务中的优势条件,私自将公款挪作他用,用以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是私自将数额较大的公款用于谋取利益,或者是已经将数额较大的公款挪用超过了三个月的时间而尚未归还的,那么他们就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下挪用公款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应不同情况的挪用公款罪,最高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而情节较为严重者,相应的刑期则可能更长。《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私设小金库如何处理

擅自挪用公共款项并私自设立“小金库”被视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谓的“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对公有资金进行挪用以供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亦或者是挪用公款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挪用公款的金额较大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的行为。若该罪名成立,则将依据挪用公款的具体金额、用途、时间以及犯罪者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相应的刑事处罚。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院将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情节较为恶劣的,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如若挪用公款的数额特别巨大且未能及时返还,那么罪犯将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在审理和处理这类事例的过程中,司法机构会严格审查相关证据,以确保定罪准确无误、量刑公正合理。

司法裁定量挪用公款罪,主要考察书证如账本、报销单和银行记录,证实资金流向;证人证言,包括同事、专家和领导;嫌疑人供述,揭示动机与手段;物证,如购置物品;及鉴定意见,分析财务技术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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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吗,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具体言之,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⑵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⑶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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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具体言之,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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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需要证据吗
需要,控告挪用公款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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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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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 6. 12.25法发[1995]23号) 根据《决定》 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14日发布,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第九批)的决定》,该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处于失效状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 2.16法释〔2000〕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 你院苏高法〔1999〕94号《关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否作为挪用公款罪主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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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证据要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1、主体方面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部门、职务、职权及获得职务、职权的具体时间等。
2、在主观方面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时间、原因、是否有归还的打算等;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等等。
3、在犯罪客观方面应查清:
(1)具体实施挪用行为的时间、金额、次数、参与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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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挪用的具体手法;
(4)挪用的公款形式----现金、有价证券等以及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5)所挪用公款的去向、用途及实际挪用周期;
(6)是否有归还本息的准备或事实;
(7)挪用公款的归还情况;
(二)证人证言询问有关知情人,询问内容应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大致应包含:
(1)证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犯罪嫌疑人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
(3)涉案款物的性质及所有权情况;
(4)挪用公款的时间、次数、形式、总额及挪用的手段;
(5)所挪用款物的本息归还情况;
(6)单位帐务处理情况及挪用人的隐瞒、欺骗情况;
(7)发现犯罪行为的时间、原因等详细情况;
(8)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
(9)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情况。
(三)物证应全面收集与本案有关的物证。
(四)书证(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应包含身份证、户籍本、个人档案登记表中的履历表、任命书、职权证明等;(2)被挪用款物单位的性质、营业执照等;(3)证明公款性质的书证;(4)证明公款是特定款物的书证;(5)涉案单位相关时期的会计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6)其他有关书证。以上证据的获取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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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挪用公款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银行汇款、转账记录等,还有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是依旧不知道起诉挪用公款需要哪些证据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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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认定挪用公款罪,主要是从挪用公款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上着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体包括: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财产的所有权;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的所有权;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的所有权;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资金的所有权;非国有金融机构中客户资金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点: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总之,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怎样认定挪用公款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挪用公款罪,主要是从挪用公款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上着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体包括: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财产的所有权;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的所有权;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的所有权;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资金的所有权;非国有金融机构中客户资金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点: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总之,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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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资金犯罪的数额确认这一关键环节,其依据主要来源于一系列严谨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例如详细的转账纪录、完整的财务账簿、权威性较高的证人证言及被告人的坦诚供述等。这些宝贵的证据将向我们揭示行为人非法挪用的具体金额,以及这笔资金在何种方式与情形下进行了流转与实际应用。除此之外,审慎的审计报告、精确的银行对账单、企业内部完备的规章制度等也可以作为旁证起到有效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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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解释》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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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 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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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最新认定证据有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资金流动记录,例如银行转账凭证和财务数据,以此证明资金被非法挪用的路径。还有证人证言,比如职员或财务人员提供的信息,这些都能直接证明资金被非法挪用。此外,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也很重要,这能揭示犯罪的主观意图。这些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构成案件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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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怎么样收集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
(一)证人证言。询问有关知情人,询问内容应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大致应包含:
1、证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犯罪嫌疑人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
3、涉案款物的性质及所有权情况
4、挪用公款的时间、次数、形式、总额及挪用的手段
5、所挪用款物的本息归还情况
6、单位账务处理情况及挪用人的隐瞒、欺骗情况
7、发现犯罪行为的时间、原因等详细情况
8、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
9、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情况。
(二)物证。
(三)书证。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应包含身份证、户籍本、个人档案登记表中的履历表、任命书、职权证明等
2、被挪用款物单位的性质、营业执照等
3、证明公款性质的书证
4、证明公款是特定款物的书证
5、涉案单位相关时期的会计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6、其他有关书证。
以上证据的获取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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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人证言。询问有关知情人,询问内容应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大致应包含:
1、证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犯罪嫌疑人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
3、涉案款物的性质及所有权情况
4、挪用公款的时间、次数、形式、总额及挪用的手段
5、所挪用款物的本息归还情况
6、单位账务处理情况及挪用人的隐瞒、欺骗情况
7、发现犯罪行为的时间、原因等详细情况
8、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
9、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情况。
(二)物证。
(三)书证。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应包含身份证、户籍本、个人档案登记表中的履历表、任命书、职权证明等
2、被挪用款物单位的性质、营业执照等
3、证明公款性质的书证
4、证明公款是特定款物的书证
5、涉案单位相关时期的会计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6、其他有关书证。
以上证据的获取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挪用公款怎么样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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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人证言。询问有关知情人,询问内容应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大致应包含:
1、证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犯罪嫌疑人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
3、涉案款物的性质及所有权情况
4、挪用公款的时间、次数、形式、总额及挪用的手段
5、所挪用款物的本息归还情况
6、单位账务处理情况及挪用人的隐瞒、欺骗情况
7、发现犯罪行为的时间、原因等详细情况
8、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
9、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情况。
(二)物证。
(三)书证。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应包含身份证、户籍本、个人档案登记表中的履历表、任命书、职权证明等
2、被挪用款物单位的性质、营业执照等
3、证明公款性质的书证
4、证明公款是特定款物的书证
5、涉案单位相关时期的会计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6、其他有关书证。
以上证据的获取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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