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罪,其往往由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管辖之责。挪用公款罪是指得到国家公职人员职务便利的人,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违法行为。检察院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构的代表,对涉及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件拥有法定的管辖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哪些
关于挪用公款犯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1.凡挪用公款供个人私用,且所涉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如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2.若挪用公款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则视为供个人进行营利性活动;
3.若挪用公款供个人私用,且所涉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并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如何控诉怎么判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诉讼指控,一般情况下,主要是由检察机关承担此职责。
在实际操作中,首要任务便是明确犯罪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以及其是否借助于职务之便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
在量刑标准方面,对于触犯挪用公款罪的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若情节较为恶劣者,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的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挪用的款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等特定领域,那么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至于量刑的具体轻重程度,则主要取决于挪用公款的金额、用途、是否归还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如果挪用的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这些都将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关于挪用公款罪,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管辖。此罪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性活动或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的违法行为。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构,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有法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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