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如何补偿房屋

最新修订 |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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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补偿常含货币补偿、房屋调换及两者结合。货币补偿据区位、用途、面积评估后支付;房屋调换则提供等价新房。标准因地域、政策及情况而异。我们坚持公平原则,尊重权益,确保拆迁不损居住条件。
拆迁补偿如何补偿房屋

一、拆迁补偿如何补偿房屋

关于拆迁补偿房屋的方式,我们通常采用三种策略: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以及将前两种方式综合运用。货币补偿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所处的地理区域、使用性质及建筑面积等多个关键要素,经过专业评估后,确定市场实际价值并支付货币形式的补偿款。

至于房屋产权调换,则是为被拆迁户提供与其房屋面积和品质相当的新房作为替代。请注意,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域差异、法规政策以及具体状况而有所区别。在进行补偿时,我们将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尊重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居住环境不会因此次拆迁而受到任何不利影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拆迁补偿如何赔偿

1.房屋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弥补因拆迁而遭受的主体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到的经济损失,其划档依据主要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类型与折旧系数为准,并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计量。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处于被拆迁房屋中的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中所遇到的困难或者是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时所带来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为依据,根据被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适当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的进行,或者是主动放弃某些自身应有的权益。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个项目标准,都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加以明确规定,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照这些标准执行,不可擅自改动调整。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对于农村地区的土地征收活动愈发频繁,决定农村土地补偿金额的标准因此显得格外重要。

征用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便需做出相应的补偿措施。

关于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究竟应该如何设定呢?鉴于农村土地种类繁多,因此各类土地之间的补偿标准也是存在差异性的。

如果涉及到征收土地过程中,需要搬迁铁路设施、公路系统、高压输电线路、通信电缆、广播报到线等要素,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商议,编制详细的投资估算报告,将其纳入初步设计的概预算之中,呈报审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拆迁补偿如何谈判流程

房地产开发中的拆迁赔偿谈判乃是涉及重大利益且错综复杂的问题解决历程。

首要之务,乃全面掌握现行的拆迁相关政策与法律规定,以此为基础,明了自己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所在。

在正式展开谈判前,务必备妥相应的产权认证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对房屋及其附属建筑进行精确而详尽的估价。

在谈判过程中,请务必保持沉着冷静,坦诚表达您的所有诉求,这些诉求可能涵盖补偿款支付方式(是以货币偿还,还是以面积相等的物业产权作交换)、具体补偿数额、迁离时的妥善安顿等多方面内容。

同时,务必全神贯注地聆听拆迁方的观点和述说,深入剖析他们提出来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并具有合理性。

倘若谈判过程中出现僵持不下的局面,不妨考虑寻求第三方介入调解,例如当地社区委员会或者专业的调解机构。

此外,还需特别留意保留谈判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证据,包括书面记录、录音录像等。

总而言之,在进行征地补偿协商谈判的整个过程中,均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确保各项主张和理由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在此基础上,竭力争取达成公正合理的赔偿协议。

拆迁补偿常含货币补偿、房屋调换及两者结合。货币补偿据区位、用途、面积评估后支付;房屋调换则提供等价新房。标准因地域、政策及情况而异。我们坚持公平原则,尊重权益,确保拆迁不损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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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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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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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根据上述规定,贺楠作为继承人,分家析产取得房产,向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房产证,既是享受公民的民事权利,又是法律规定的房管部门应当履行的义务。房管部门登记机关相对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而言,具有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的义务,但这类的配合义务,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如果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范围,即: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本纠纷中,贺楠要求变更登记的行为并不属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故房管部门登记机构拒绝受理属于行政行为不当之举。鉴于上述情况,调委会调解员可以建议贺楠持有关登记手续再次向房管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如房管部门仍拒绝且无明确答复,贺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拆迁房屋拆迁中,断了电是不是违法拆迁
[律师回复] 拆迁中断水断电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拆迁,应该怎么维权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如果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的暴力手段进行征收的,是属于违法征收的行为,被征收人可以报警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发生农村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提起行政诉讼,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地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之诉向提讼。根据案情进行民事判决,可以要求该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征地部门在赔偿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有恰当的解决方式。也可在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书,节省诉讼资源。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下发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该征地的范围、征地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款项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房屋拆迁后,先补偿后拆迁,是拆迁补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先补偿后拆迁是法定的拆迁程序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拆迁后补偿是属于法定的程序,如果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先补偿后搬迁】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依据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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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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