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其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能被依法终止的。例如,若遭遇无法预见、难以避免且对其权力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是由于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权利人失去了实际可行使其合法请求权的能力与机会,那么自这些阻碍条件得到有效克服之日起算,在一定时间段之内,该项诉讼时效便会自动停止计算。这种诉讼时效的暂停可以给予当事人充足的时间去收集完整的证据以捍卫自身的权益。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在每个具体情况中,都需要我们综合审视各类相关因素并结合翔实确凿的证据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怎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确权程序基本步骤为:首先,向所在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请求;其次,村委会将此申请上报并递交到乡(镇)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理;紧接着,需要提供包含申请书在内的完备材料;最后,在经过严格的审核过程,如果申请材料能够满足确权要求,将会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在此需要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与第五款相关规定,农民的居住用地上的建设,必须经过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批准;特别是涉及到占用农地的情况,应当依照该法规的第四十四条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而对于那种在出售、租赁、或赠予住所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农民,则将不予批准。最后,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也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及转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适用原则应以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和国家相关规定为准绳。《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实际上并未实行全国性的统一标准,而是按照各地方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土地市场价格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制定的。一般的情况是,补偿内容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对于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自然生长作物的补偿费用等等。此外,补偿的方式也呈现多样化,既包括货币补偿的途径,也提供了房屋置换这样的选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补偿标准往往会相应提高;反之,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降低。例如,在一些东部沿海城市,每平米的补偿金额甚至可以高达数千元人民币;而在中西部的某些地区,补偿金额则可能在几百元至一千多元之间浮动。若想了解更为精确且详尽的补偿标准,敬请查阅当地政府所公布的相关文件与政策法规,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最为准确可靠的信息。
农村宅基地纠纷诉讼时效,在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时,可依法暂停计算,自障碍消除后起算一定时段。此暂停让当事人有更多时间收集证据维权。但具体案件需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及确凿证据方能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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