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一式两份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采用一式两份的形式进行签署。在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应本着诚信原则,共同签署或盖章于所拟的劳动合同文本之上,待劳动合同正式生效时,将依此为凭,分别交予双方各自妥善保存及管理。如遇用人单位未能遵守上述规定,不为劳动者提供其应得的那一份劳动合同副本,则劳动者可径自前往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是以工作地为准,还是指职工所在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条款常以双方合同中所达成的共识为依据。若合同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工作地点,则应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然而,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如因雇主的合理业务需求而需对员工的工作场所进行调整,并且此种变动并未给劳动者的日常生活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那么此类行为或许可视为合理的变更。反之,如果此种变更显著增加了劳动者的困扰和负担,劳动者便有权拒绝这一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经过政府合法的审查的
在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经过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正式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只要所缔结的该类合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并始终坚守着公平、自由意志、各方协商达成共识以及恪守诚实信用原则这四大基本原则,同时其内容也涵盖了法定的必须具备的各项条款,那么这样的劳动合同便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的行业或者特殊情形,可能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务合同应当一式两份,采用统一格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签署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若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合同副本,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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