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和工亡补助金可以兼得吗

最新修订 |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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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死亡赔偿金跟工亡补助金通常不能一起拿。死亡赔偿金是在民事侵权时赔的钱;工亡补助金是因为劳动关系里因公死亡才有的赔偿。要是因为工伤死了,一般就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拿工亡补助金啦,就不能再要民事侵权里的死亡赔偿金啦。
死亡赔偿金和工亡补助金可以兼得吗

一、死亡赔偿金和工亡补助金可以兼得吗

通常情况下,公民在人身伤害事故中所得的死亡赔偿金与由于因公伤亡引发的工亡补助金无法同时享有。死亡赔偿金这一名词源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领域;而工亡补助金则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工致死所产生的赔偿项目。若不幸因工伤导致身故,则应依照相关的工伤保险法规,获取相应的工亡补助金,而非从民事侵权角度寻求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四处借钱不还钱怎么办

若在社会中出现了借贷人四处借取借款却迟迟未归还债务的现象,此时作为债权人,他们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民事诉讼,并要求负债者严格遵循还款义务。若经由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各类法律文件如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等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然而负债者仍然拒绝履行其还款责任,那么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便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通过这种方式来强制负债者履行其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四处借钱不还的怎么办

倘若出现某位人士四处借款却又未能按期偿还的情况,债权方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司法诉讼,恳求债务方偿清所欠之债务。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方在提出诉讼请求时需递交一份详尽的起诉状,并且须根据被告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倘若因某些原因导致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亦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予以记录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相关事项。若债务方对于法院判定或调解书中确定的还款责任有意拖延甚至拒不履行,那么债权方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将由依法任命的执行员负责实施,以强化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与维护。总的来说,为妥善处理借款人故意拖欠不还欠款的行为,债权人应优先考虑和采取法律手段,即发起诉讼并且申请执行,以取得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死亡赔偿金和工亡补助金一般不可以兼得。死亡赔偿金是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概念;工亡补助金是基于劳动关系因工死亡而产生的赔偿。如果是因工伤导致死亡,通常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获得工亡补助金,而不再获得民事侵权中的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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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金:对象为: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原则为:固定期限工资;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6个月计算。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对象为: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原则为: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为每月该死亡职工工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该死亡职工工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配偶和其他亲属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该死亡职工生前的标准工资。另: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象为: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原则为: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另: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待遇。
2、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规定的待遇。在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案件中,受害人家属除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一定赔偿项目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赔偿。如有更多疑问,可拨打法律免费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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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肇事逃逸的情况应该更加严格处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有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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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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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车祸赔偿标准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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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因工死亡后,其所在单位需要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请注意,实际金额会受到年份和地区补贴政策的影响,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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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死亡赔尝具体算法可以得到多少补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是突发疾病48小时内没有抢救过来,属于视为工伤,按照条例39条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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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交通事故死亡子女的残疾能得到多少钱补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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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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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是不是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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