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行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并被确认是工伤性质时,作为雇主的用人单位必须担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这些责任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正常工资收入、护理费用等等。若用人单位并未为其员工购买相关的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付费用均须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然而,若已经购买了,则根据相关规定,部分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但用人单位仍需负担一定比例。举例来说,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照每月的标准进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上班车祸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车祸被认定为工伤事故,通常必须符合如下几个关键性条件:
首先是在上/下班过程中,必须因遭受并非由自身主要责任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造成身体伤害;
其次,该事故必须发生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或者合理的工作时间外,且员工在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不能是主要责任人。换言之,只要您在规定的上班或下班路径上行走,并且在事故中并未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事故。例如,假设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正常驾驶,却不幸遭到他人违反交通规则的撞击而受伤,这种情况下,您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上班车祸工伤怎么认定伤残标准
在履行职务期间遭受意外创伤并预计可能构成工伤伤残的判定基准,通常需综合考量事故责任归属以及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程度等诸多因素。具体而言,若职工在往返于工作地点和寓居场所之间的路途中,不幸遭到并非自身主要过失的机动车或其他运输工具交通事故所带来的损伤,或者受到了市区内的地铁、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事故的影响,那么此类情形应被视为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在伤残评估环节,将依据伤者在受伤之后的身体机能受损状况、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受限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最终确定其伤残等级。在此过程中,通常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专业性的鉴定评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事故中,雇主需承担赔偿,含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等。未购工伤保险则全责自担;已购则工伤保险基金分担部分,雇主仍须按比例负责。如停工留薪,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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