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工伤认定可以走保险吗
在通常状况下,若未履行对事故伤害程度的确认程序——即工伤认定,那么劳动者将很难享有工伤保险。原因在于工伤认定乃是寻求工伤保险待遇的首要条件。唯有当受到的损害被判定确属工伤范畴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方能依法获得相匹配的保险补偿及益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未经依法进行的工伤认证,往往无法进一步实施工伤鉴定事宜。工伤认证乃法律明确规定用以判断某项伤害是否构成工伤之必要步骤,唯有在该认定得以确立后,方有资格展开后续的工伤鉴定工作。而工伤鉴定的核心任务在于评估因工伤所导致的劳动能力受损状况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受限程度等方面。若未经过工伤认证环节,便贸然进行工伤鉴定,其所得出的结论极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没有工伤认定可以报销医疗费吗
通常来讲,在未获得工伤认定的前提下,报销工伤治疗费用往往相对困难。因为,工伤认定是广大劳动者能否享受到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的关键性前置程序。在未经此项流程进行确认的情况下,通常不被允许按照工伤标准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承诺需承担这部分费用,那么我们将在此基础上去研究和探讨其他可能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通常情况下,未经工伤认定程序确认事故伤害程度,劳动者难以享受工伤保险。工伤认定是获取保险待遇的前提,确保所受伤害被法律认定为工伤后,方可依据国家规定获得相应保险补偿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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