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死亡报工伤吗有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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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不幸因职业原因离世,家属是有权利申请工伤补偿的哦。要是符合相关条件呢,亲属就能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那里拿到丧葬补贴、抚恤金以及一次性补助金啦。像那种在工作的时候突然发病然后去世,或者在 48 小时内经过抢救还是没救过来的这种职业特性的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从而能享受到相应的赔偿呢。
员工死亡报工伤吗有赔偿吗

一、员工死亡报工伤吗有赔偿

员工因职业因素而不幸离世的话,法定的补偿制度是可以协助家属进行工伤申报及享有相关赔付待遇的。

如若产生此类情况的员工满足了工伤认证的所有要求,那么他们的近亲家属便可依法依规地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那里得到丧葬补贴费、供养人员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以职业特性作为参照指标,例如在工作时段与地点,由于突发病症而猝然去世,或者在经抢救后的48小时内依旧无法挽回生命的状况,往往也会被确认为属于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死亡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报销

对于申请员工意外身故的工伤报销事宜,正常情况下您需准备齐全如下材料:

第一,载明申请人已被确认为因工受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其次,需向社保机构提交揭示死亡基本信息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

然后,您还需提供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为了证明您所受伤害的性质和程度,您还需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是《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最后,如果您已经进行了火化处理,那么您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火化证明》等材料。除此之外,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规定,您可能还需要出示其他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明等,以便确认抚恤金的具体发放对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员工死亡报工伤企业有赔偿吗多少钱

当某位员工因公务伤亡时,相关的企业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内容具体涵盖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三大部分。

其中,丧葬补助金额取自于预先核定的六个月员工所在区域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根据员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由于该员工因公殉职而在原先的生命历程中失去主要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发放;

至于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其标准规定为上一年全国范围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最高值上下浮动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员工因职业不幸去世,家属可申请工伤补偿符合条件者,亲属可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获丧葬补贴、抚恤金及一次性补助金。职业特性如工作时突发疾病身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常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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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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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山东某设备公司的参保职工。1月,王某下夜班后被一载货车辆撞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伤及脑干,生命体征不稳。依据单位申请,4月,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王某为工伤。因伤情严重,王某一直在医院重症室救治,7月,王某医治无效后死亡,其亲属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称王某早已被认定为工伤了,现在去世了,当然是工亡,要求按工亡标准支付工伤待遇。
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受申请后,出现了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只是认定为工伤,并未被认定为工亡,不能按工亡标准支付待遇。虽然王某未作劳动能力鉴定就去世了,但依据其病情资料、参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可确定伤残等级,应按此来支付其工伤待遇。另一种意见认为,王某虽未认定为工亡,不能全额支付王某亲属工亡待遇,但依据规定,应支付王某亲属部分工亡待遇。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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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王某伤情,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应于1月期满。其近亲属未按规定要求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也未提醒,因此,王某停工留薪期至此终止。故现王某死亡属于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鉴于王某伤情严重,虽未做劳动能力鉴定,但依据病情资料,符合14级工伤职工伤残标准,应认定王某属于1~4级工伤职工范畴,其近亲属最终只能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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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费。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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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养亲属困难补助金。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青岛七区标准)、250元(青岛五市标准)、220元、200元、180元。
四、回答你的补充提问: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这块是由企业承担,还是由社保承担。发到什么时间为止肯定地告诉你,只要单位参保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这块就应该由社保机构承担,发到不困难或死亡为止。详细情况,楼主可以咨询威海当地的律师或劳动部门。
车祸人员死亡能赔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死亡赔偿金:
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城市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若受害人年龄在60岁75岁周之间的:
年龄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受害人年龄在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受害者如果产生了抢救费的,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票据主张该项费用。
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酌定
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元到80000元,具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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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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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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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作出如下处理:
1、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工死亡的,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予以补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照国家关于职工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被偿。
2、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或因自伤自残或因病拒绝治疗导致死亡的,属抗拒改造行为,、不予赔(补)偿。
3、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其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不予赔(补)偿。
4、因、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刑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它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对罪犯执行刑罚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是国家刑事法律体系中三个主要法律部门。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即具体规定什么是犯罪,什么是刑罚,以及如何对犯罪者适用刑罚。由于它是从实体上宣告国家对犯罪者实施刑罚权的内容,故称为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即规定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分工,应当遵守的原则和制度,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的程序等。由于它的中心是规定国家实施刑罚权的程序和方法,故称为刑事程序法。法是规定对判处自由刑的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法律,即具体规定国家实现行刑权的原则、制度和方法,是刑事执行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刑法、刑事诉讼法、法是有机联系,缺一不可的。它们在同犯罪作中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法都是的刑事法律部门,三者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共同组成国家的刑事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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