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不到半怀孕有产假吗

最新修订 | 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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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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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管入职多久,只要怀孕了且符合生育政策,就有产假。这产假可是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的关键制度呢,可不会因为入职时间的长短而变化。不过呢,要是新入职没多久就去休产假,那确实可能会对工作安排有点影响啦,所以最好跟用人单位好好商量商量,大家一起把事情处理好。
入职不到半怀孕有产假吗

一、入职不到半怀孕有产假

刚进公司不足六个月意外怀孕的女员工,只要怀孕符合生育政策,就有权享受法定产假。产假权利不受入职时间限制。但新员工短时间休产假可能影响工作安排,建议与雇主积极友好沟通协商,寻求最佳解决办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入职不到半年辞退公司怎么赔偿

若贵司并无合规法定缘由将您解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享有索偿权。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您在职未满半载便遭解雇,便可获赔一个月薪资的补偿金。此乃依据法令明文规定,不足六个月工作年限之员工,其经济补偿金可看作半个月的工资;而违规解除将须支付双倍赔偿,即等同于一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三根肋骨骨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肋骨三根骨折的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在遭受三根肋骨骨折这一情况下,理应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若同时伴有肺部挫裂伤的症状,则仍有可能被评为十级伤残。在此基础上,如骨折及肺损伤均达到十级伤残,便可以向上提升一定等级,并按照九级伤残级别来接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工伤职工被判定为九级伤残者,其除需承担工伤医疗费用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获得的主要补偿包括: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金额为该职工九个月的个人工资;

2.当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将提供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所在单位亦将负责提供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至于具体的适用标准,将会根据该职工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入职不到半年怀孕也是有产假的。只要是符合生育政策的怀孕女职工,都依法享有产假。产假是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的重要制度,不因入职时间长短而有所改变。但在实际情况中,新入职不久就休产假可能会对工作安排产生一定影响,建议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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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身体状况,到医院开具相关证明,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产假按照正常上班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不含补贴),社保当然也应该继续为你缴纳,只要你证明你的请假手续齐备,单位就不能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你或解除劳动合同,除非你触犯刑法。
二、女员工怀孕可以休哪些假?
1、保胎假。《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这个文件虽然当时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但是现在企业都在参照这一精神,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2、产前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3、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此外,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晚育者产假可以适当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如上海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换言之,按照你的情况,应当到医院开具相关证明,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产假按照正常上班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不含补贴),社保当然也应该继续为你缴纳,只要你证明你的请假手续齐备,单位就不能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你或解除劳动合同,除非你触犯刑法。
三、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是什么?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5、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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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现在已经怀孕7个月了,最近因为身体不舒服想申请产假,但是不知道7个月能不能申请,而且不知道工资怎么计算的,所以想问问,怀孕职工请假半年待遇是什么?
[律师回复] 产假,“工资”应全拿。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另外,根据《lt;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gt;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 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在单位工作一年多了,后来顺利结婚怀孕了。有一天生病,想要请病假,不知道怀孕中是否可以同样请病假?请病假的话,员工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怎么算的?有固定的算法吗?还是每个公司按照自己的制度核算的?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职工因病需要进行治疗的,对于病假的工资是有规定的,原则上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发放。如果是女职工有病需要进行治疗且怀孕了,那么孕期病假工资怎么算?
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休长病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处理原则: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说明
1:总体上是在原有实得工资的基础上“折上加折”。
说明
2:“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是包含在职在岗期间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因休病假的职工未能正常参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产工作而产生的工资性收入是无法享受的,典型的示例如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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