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者的雇佣关系而不支付其薪酬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标准法律原则,即使该名员工已经被解雇,对于他所付出的劳动所应该获得的工资回报,仍然有权利被给予。用人机构无权利用解除雇佣关系作为借口,规避支付工资义务。若用人机构采取此类行动,那么该名员工将享有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开除员工不走怎么处理违法行为
员工被解雇但不愿走,应先平和理智沟通阐述解雇原因。若无法达成共识,可依法采取限制进入工作场地等管理措施。若员工坚持逗留并过激影响公司运作,企业有权报警,让警方介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开除员工不走怎么处理
若员工遭解雇不肯离职,企业应先与员工坦诚交流,使其明白解雇原因、规定及依据。然后可要求其离开。沟通无果,企业有权限制其进入工作场所和使用资源。过程中要保存好解雇通知书、谈话纪要等相关文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开除员工不发工资是违法的。在正常情况下,即使员工被开除,其已付出劳动应获得的工资报酬也应当支付。用人单位不能以开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这么做,员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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