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开除员工算违约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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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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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期内开除员工是否违约要根据开除的原因而定,如果是属于员工本身存在违法的情况而被开除的,那么就不属于违约的情况,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员工的,是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期内开除员工算违约吗?

一、 合同期内开除员工算违约吗?

合同期内开除员工是否违约要根据开除的原因而定,如果是属于劳动者本身存在违法行为被开除则不存在违约的情况,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强行辞退员工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的。关于赔偿金的规定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对于开除员工的规定

1、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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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开除员工算违约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合同期内开除员工算违约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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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近些年很多人都因为合同中的违约金比例过高而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其实在合同法里面对于违约金的标准是有做相关的规定的,合同里违约金比例不能超过相关标准,想了解解除合同违约金过高的相关的内容。
[律师回复] 解除合同违约金过高的相关内容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解释二》关于违约金规定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础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违约金的调整做出了详尽而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现笔者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简要解读如下: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是关于提请违约金调整方式的规定。这两种方式无论是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都可以运用。如非违约方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违约方可以作为被告提起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请求减少违约金。如违约方首先提起诉讼,非违约方作为被告可以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要求增加违约金。因此,本条并不是仅仅针对违约方提请减少违约金而规定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条是关于增加违约金限额的规定。合同赔偿责任是以填补被违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是指非违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其已经遭受的损失,将来要遭受的损失即预期利益损失不包括在内。这里讲的实际损失与直接损失并非同一概念。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但直接损失有时范围等于或小于实际损失。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本条第1款是关于违约金调整具体规则和基本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则:
(1)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2)兼顾合同履行情况;
(3)当事人的过错;
(4)合同履行的预期效益。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调整违约金所应遵循的,也是衡量违约金调整是否正确最终最高的判断标准。如果违约金调整后违背了该两条原则,其裁判结果都是错误的。毕竟具体规则必须要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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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开除员工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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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朋友想要提出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所以对于公司员工主动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违约方是没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只有守约方才有权利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高度一致,而且愿意受此意思表示约束的一种承诺,应当得到遵守和履行。
违约方一般是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将面临更大的损失,即有存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而守约方拒不行使解除权,违约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法院应当根据违约方的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至此,违约方以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为代价“取得”了一个解除权。
请参考《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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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两天和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现在不想装修了,咨询下解除装修合同有违约金的相关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合同解除有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个类型。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二、合同协议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如果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而对方又不愿意协议解除,那就只能是缴纳违约金才能解除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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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合同员工要付多少违约金?
开除合同员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每工作满一年的话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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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合同员工要付多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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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律师,你好!姐夫准备买一套房,并且与该房主已经沟通好签订合同了,但是因为家里人突然生病急需用钱没有交清房款。解除购房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一、购房合同违约责任怎么确定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如何确定,是出现此种争议后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
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二、购房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如果购房合同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约定则从约定。
对于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如下: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此特别提醒采取按揭付款方式的购房者,为了弥补损失,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发现利息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应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你好,最近我与一家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但他们并没有支付相关报酬 。请问他们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了吗?我想了解一下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什么,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的内容和赔偿标准如下,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按公司的培训费用来分摊赔偿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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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合同员工要付多少违约金?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开除合同员工要付多少违约金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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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和客户签订的一份合同,现在被对方强行解除了,公司的根本违约合同解除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依照《合同法》第94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无论是否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只要其致使对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须经过催告即可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也可以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是指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这些行为通常包括:
  
(1)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履行不能,或即使履行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首先,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虽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但只要合同不解除,就不能从合同关系中脱离出来,而且在双务合同中,还要履行自己的债务,这对非违约方的保护明显不利。
其次,由于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即使这种关系勉强维持,也无实际意义。如果允许解除合同,非违约方还可以另外采取措施,谋求补救办法,减少损失,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利。再次,合同解除对有过错的违约方是一种制裁。另外,既然客观原因造成了合同不能履行都可以解除合同,对于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履行不能,或者即使履行会严重影响合同目的的,当然可以解除合同。
  
(2)瑕疵履行或不当履行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瑕疵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瑕疵履行只有在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对方才可解除合同。如果瑕疵履行并不严重,可以采取修理、更换的方式,或降价的方式予以补救的,合同目的能够实现,对方不能解除合同。
  
(3)部分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也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依据《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3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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