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了怎么办
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不必过度忧虑。应立刻联系所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书面申请补办,详述丢失证件信息及原因。部门将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依法为您补发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农业用地承包经营权诉讼时效过期不意味着完全无法维权。法院会根据情况判断,如有合理未诉原因可能被考量,无则可能败诉。不过仍可尝试和解、申请调解等非诉讼手段化解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农民工人士遭受的意外伤害通常可依照工伤保险程序进行处理,然而这需遵循严格的条件要求。具体而言,该农民工人士必须属于合法的劳动关系范畴之内,且其所受之伤必须发生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之中,并且是由于执行本职工作而引起的事故所导致的。同时,如果农民工未能与承揽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可能需要首先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确认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了不用过于担心。您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补发。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丢失的情况。相关部门会进行核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您补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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