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后单位调岗怎么办
若您在遭受工伤之后被贵单位进行职务调整,首要之务便是对这一调整进行合理性合法性的评估。一般而言,假如这个调整的前提是基于您身体康复的需要,并且新的岗位具有适当的工作压力和职责范围,确保能够适应您目前的康复状况,那么这样的调整很有可能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如若此项调整导致您的薪资水平有所下降,亦或是新的岗位无法与您的实际身体状况相契合,那么此举便可能不合乎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您享有权利与贵单位进行商议,表达出自身对于此事的观点以及具体需求。倘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您可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后单位调岗的规定有哪些要求
在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企业有义务对其进行妥善安置,即进行适当的岗位调整。
然而,在做出此项决策时,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合理性原则。具体而言,岗位调整应以员工的健康状况以及实际工作能力为依据,并且新的岗位不应导致员工薪资福利水平的下降,工作环境的恶化,或者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待遇。
此外,企业还需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详细阐述岗位调整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后单位调岗的规定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在发生工伤事件之后,企业对员工岗位作出的调整应该尊重并体现合理性原则。一般而言,若是由于工伤损伤使得受伤员工难以继续胜任原先的工作职位,那么企业有权对此进行相应的岗位调动处理;但是,这一过程必须遵守公平性和非歧视性的基本原则,同时新分配的岗位也需要尽可能地适应伤者的身心健康状况以及劳动能力。在薪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方面,原则上不应当出现任何形式的降低现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后遇职务调整,需评估其合理合法性。若调整基于康复需求,岗位适宜康复状况,则合理。若薪资下降或岗位不符身体,则可能违法。您有权与单位沟通意见,未解可诉诸劳动监察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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