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行贿罪主观方面表现在什么
在主观层面上,单位行贿罪体现出明显的直接故意特征。这类犯罪的主体往往有着明确的目的——通过实施行贿行为以获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例如在市场竞争中获得非法的优势地位,或者在政策环境中享受特殊的优待等等。这种故意并非偶然产生,而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或决策者在明知其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希望并积极促使这一结果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单位行贿罪还是个人行贿
单位行贿罪与个人行贿罪的主体地位、主观意识及客观实施等多个层次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而言,单位行贿罪主要是针对单位为获得非法利益而采取行贿手段,或者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官员提供回扣以及手续费等行为,前提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在主观层面上,此种行为通常表现为直接故意性,且目标明确地为所在单位争取非法利益。相较之下,个人行贿罪则涉及到个体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公务员提供财务的行为。判断案件究竟属于单位行贿罪还是个人行贿罪,关键在于行贿意图的形成以及行贿所获利益的去向。
如若行贿行为经过了单位的集体审议讨论乃至负责人的批准,且所得非法利益确系由单位所支配使用,一般就被确认为单位行贿罪;反之,如果行贿行为完全出自个人意愿,且所获得的利益属于个人享有,那么通常会被定性为个人行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单位行贿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定,该罪名的客观要素主要表现即单位为了获得不当权益而实施行贿行为,或是在违反了国家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给到国家公职人员回扣和手续费,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在单位行贿过程中,常见的形式包括以单位集体的名义进行贿赂活动,所贿赂之物最终归属单位所有等等。
此外,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是指行贿金额较大、行贿次数较多、向多人进行行贿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行贿罪在主观上呈现直接的故意性,主体旨在通过行贿谋求不正当经济利益,如市场非法优势或政策优待。此故意非偶然,系单位决策层明知其负面社会效应,仍积极追求实现,彰显其明确的目的性与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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