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依法解除时,定金是否加倍偿还看原因。收定金方违约,须双倍返还;付定金方违约,无权索回;非双方过失的客观因素导致解除,收定金方应全额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是什么
关于定金合同诈骗罪的特征,通常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缔结和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上,通过编造不实情况或者掩盖真实真相的手法,诱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产,从而达到犯罪所需的特定金额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而对于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了行为人是否存在欺诈的主观意图、是否真正地履行了合同义务、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程度等等方面的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定金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在判断是否构成定金合同诈骗罪时,通常需审慎考虑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这也就是说他自始至终就没有进行合同履行的真实打算,而仅仅是出于欺骗对方的目的获得定金。
其次,行为人会采取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段,使得受害方产生误解,进而签署定金合同并支付定金。
最后,诈骗金额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定金合同解除后,是否双倍返还定金要看解除的原因。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将定金返还给给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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