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到期还款日最后一分钟还上可以么

最新修订 |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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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还款快到期限的最后时刻,要是不小心给忘了还款,等想起来后得赶紧把全部欠款还上,同时得通知银行自己不是故意拖欠的。要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比如突发灾害啥的导致没法按时还款,那得提前跟银行说清楚,把情况讲明白,然后请求银行让自己延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这样能尽量减少对自己的不好影响啦。
信用卡到期还款日最后一分钟还上可以么

一、信用卡到期还款日最后一分钟还上可以么

倘若持卡人因遗忘而未能及时还款,待发现逾期现象后,应立刻采取行动进行还款,其中全额还款为最佳选择。持卡人需致电相应的银行信用卡中心,向其明确表达非故意拖欠的意愿。若逾期情况尚轻,银行方面或许会视情节轻重而做出是否将之计入不良信用纪录的决定。

然而,若由于诸如失业或身体患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持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在尚未步入还款期限之前,他们应迅速与发卡银行取得沟通,全面介绍自身的财务状况,阐述并非有意拖延款项并提出延期偿还或是分期付款的请求。请注意,这是避免将负面影响扩大化的重要措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信用卡到期了会自动注销吗

通常情况下,信用卡的有效期限结束后会自动进行注销处理;

然而,发卡银行会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大约一个月左右向持卡人提出是否希望续签发行新型卡的咨询意见。如果持卡人表示肯定态度并且签署了相关协议或文件,那么银行将会按照约定时间定制并邮寄新卡片给持卡人。当新的信用卡到达持卡人手中并且成功进行激活操作后,旧的信用卡中所有的信用额度、积分累积、待偿付账单款项以及多存入的资金等相关数据和记录都将自动被转换到新的信用卡中,方便持卡人继续正常使用。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三、信用卡到期怎么换新卡

信用卡到期后如何申请更新新卡

第一步骤:尽早与发卡银行取得联系倘若您意识到自己的信用卡即将到达有效期限,并且仍希望能继续享受到此服务,请务必于一个月前主动联络您的信用卡发行机构并申请更换新的产品。此时,银行将会对您作为持卡人的用卡表现以及信用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若满足续卡条件,银行便会默许您的续卡请求,着手为您制作全新的信用卡并将其邮寄至您事先指定的收件地址。

第二步骤:迅速激活新卡在信用卡续卡成功之后,原有的旧卡将在信用卡有效期届满或者新卡被成功激活后自动失效。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激活新卡,以确保您能够正常地使用信用卡进行各种消费活动。

此外,出于保障账户安全的考虑,我们建议您在新卡片成功激活后,立即销毁旧卡,以免因疏忽而导致不必要的风险,例如盗刷等问题。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

收单银行应当加强对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的管理,确保不同的终端设备使用不同的终端主密钥并定期更换。收单银行应当严格审核特约商户安装移动受理终端的申请,除航空、餐饮、交通罚款、上门收费、移动售货、物流配送确有使用移动受理终端需求的商户外,其他类型商户未经收单银行总行审核批准不得安装移动受理终端。

信用卡还款到期前的最后一刻,若忘记还款,发现后应立刻全额还款并通知银行非故意拖欠。如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还款,应提前与银行沟通,说明情况并请求延期或分期还款,以减小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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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一定就等同于非全日制用工。
  如果双方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违反了小时工关于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就应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判断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而不是简单地认为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即属于小时工。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1、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劳动报酬,且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员工可与一个或多个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员工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作为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后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7、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社会保险可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由劳动者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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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小时计酬≠钟点工
钟点工, 顾名思义, 是以小时为计酬标准的一种用工形式, 但应当注意的是, 并非以小时计酬的都是钟点工。 《 劳动合同法》第 68条规 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 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 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据此不难看出,对钟点工的认
定有两个条件:一是以小时为单位计算报酬,二是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法律的规 定。如果只满足第一个条件,而不能满足第二个条件,则不应认定为钟点工。
钟点工是一种灵活的就业方式, 与全日制用工相比, 在待遇、 保障等方面均 有不小的差距, 如果劳动者平均每日的工作时间超过 4小时, 或者每周工作时间 累计超过 24小时,则劳动者可主张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全日制用工关系,享 受全日制用工的待遇。 劳动者切莫将小时计酬与钟点工画上等号, 让应得的利益 从指缝间溜走。
试用期约定了也无效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 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时间。 一般情形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 可以 约定试用期,但对一些特定的用工形式,则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 70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 定试用期 。
” 因此,对于钟点工来说,即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 同中约定了试用期,该约定也因违背前述禁止性规定,应归于无效。
在试用期间,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可以比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稍低, 但不得 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亦不得
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钟点工来说, 如果约定了试用期, 而此 期间的报酬又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则无疑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者当 主张试用期条款无效, 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所谓的 “试 用期”工资。
没理由照样炒鱿鱼
《劳动合同法》 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详尽规定,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 动合同, 劳动者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就算具备法定情形, 按照法定程序解 除了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还可能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也可能须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合同,得有理由,得讲程序,但对非 全日制用工来说则不然。 《劳动合同法》第 71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 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 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炒劳 动者的“鱿鱼”也好,劳动者炒用人单位的“鱿鱼”也罢,都无须理由,也不用 经济补偿,你爱啥时炒就啥时炒,通知对方一声就行。
对于钟点工来说, 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有任意的终止用工权, 因此, 如 果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终止用工, 不必与之纠缠; 如果在合同期内, 劳动者找到 了更适合的工作,应毫不犹豫地终止用工关系,另谋高就。
工资报酬法律定底线
《劳动合同法》第 72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 酬标准 不得低于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 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 用工劳动报酬 结算 支付周期最长 不得超 过十五日 。 ” 劳动部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8条规定:“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 工资标准; 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当地政府颁布的月 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 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 险费 ) ;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 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
钟点工以小时计酬, 法律政策对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有明确规定。 如果用人单 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低于当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 补发,或者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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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实施后, 劳动部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与 《劳 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内容,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准,但《劳动合同法》未 作规定的,仍应参照适用。劳动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0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 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第 11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
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 12条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 为 建立劳动关系的 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费 。 ”钟点工的基本社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已 经通过工资报酬的形式支付给了劳动者,劳动者可自行缴纳,但工伤保险费用, 不在工资报酬内,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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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签了一份合同,不是全日制的,是按小时结算工资,所以我想问一下非全日制用工与钟点工的区别,两者是否就是一个意思呢?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下了定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本质是一种用工形式,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民事雇佣关系;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劳动合同,而不是民事合同。在实践中,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家庭和个人雇工中的“小时工”,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家庭和个人雇佣的“小时工”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其特殊性就在于“灵活性”,即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形成相对宽松的劳动关系,具体包括:劳动合同形式不拘书面形式,允许达成口头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持续时间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关系双重性甚至多重性,可以允许同一劳动者同时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中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除了特别规定外,非全日制用工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和一般规定,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安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保护性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当然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内,作进一步的规定。 第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实质标准是: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以工作时间的长短作为界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国际劳工组织和各国对具体时间的规定不尽相同。国际劳工组织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低于法定或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的就业形式。挪威规定,每星期工作时间不满37小时。美国、日本、瑞典、澳大利亚等国规定,每星期工作时间不满35小时。芬兰、马来西亚规定,每星期工作时间不满30小时。法国规定。每星期或者工作时间比法定工作时间少五分之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界定非全日制用工采用每周工作时间结合周工作时间的标准,即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同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同一单位中,如果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但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将构成一般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果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超过了四小时,即使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将构成一般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这里的工作时间应理解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偶尔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凡超出约定工作时间以外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为体现全日制用工的特点,禁止用人单位长期要求劳动者加班。有关非全日制用工中加班的问题,可由有关部门作出具体的规定。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将非全日制用工界定为“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五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十小时的用工形式”。应该说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借鉴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意见》的规定,但在时间标准上要比《意见》中的标准严格,分别缩短了一小时和六小时。与各国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相比,劳动合同法确定的标准也是较严格的。这可以看出我国立法者对非全日制用工这个新事物首先是承认了,但比较谨慎,为防止为全日制用工对全日制用工造成冲击,因此规定的条件比较严格。 值得一提的是,从工作时间这个角度而言劳动关系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和正常用工外,不存在第三种情况,既没有一种劳动关系可以既不是正常用工,也不是非全日制用工。 第
三、非全日制用工中工资形式以小时计酬为主。所谓工资形式,是指工资分配所采用的具体方式,最基本的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是根据职工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额的一种方式。计件工资是按照职工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或完成的工作量,根据企业内部确定计件工资单价,计算工资额的一种方式。计件工资主要适用一些生产型企业,在目标取向上与非全日制用工不一致,计件工资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一般是在企业生产任务饱满的情况下实施的,而非全日制用工一般适用于服务行业,工作任务不平均的情形。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不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一般有四种具体计算标准: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和月工资制。鉴于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临时性、工作时间短且灵活等特点,无论是实行日工资制、周工资制还是月工资制都存在一些客观障碍,容易产生纠纷,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中适合实行小时计酬方式。目前各地开始制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制定的具体方法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制定方法并不完全一致。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应以小时计酬。 因此,小时工不一定就是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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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需要一批线工人,我想问问钟点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秦女士于2013年5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清洁工作,双方签订《小时工聘用协议》,约定秦女士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工资按小时计算,标准为17元/小时、社会保险费8元/小时,每半个月结算一次工资。但秦女士进入该公司后实际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且工资每月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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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评析】
  
一、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一定就等同于非全日制用工。
  如果双方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违反了小时工关于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就应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判断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而不是简单地认为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即属于小时工。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1、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劳动报酬,且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员工可与一个或多个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员工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作为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后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7、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社会保险可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由劳动者自行缴纳。
  希望我对 钟点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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