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无法进行离婚或复婚是极有可能发生的。
其中包括:
首先,当夫妻中有一方为现役军人,而另一方未得到军人的许可即寻求解除婚约时,此种行为通常被视为非法,无法办理离婚手续,除非军人方面确实存在严重错误。
其次,鉴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之后一年之内,或是完毕妊娠后六个月内,其身体状况处于特殊时期,男方在此阶段内不得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或者经由人民法院认定确有必要审理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则此类情况不受限制。
再者,倘若夫妻二人在离婚之后,仍然存在未解决的法律纠纷或财务纷争等问题,那么他们再次结婚的可能性将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什么情形不能适用缓刑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四种情况通常不予适用缓刑制度:
这其中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已经通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对其进行了处理,但他们还是再一次触犯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并最终构成了新的犯罪事实。
其次,罪犯的表现并不符合悔罪的基本条件;
第三,对于其获得的违法所得拒绝上交并且拒不承认其错误;
最后,在其他情况下也不适宜应用缓刑政策。
具体来说,这些情况包括: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2)不具备悔过表现的;
(3)坚决不肯上交因其造成违法行为所得到的金钱或者实物等法定权益及其增值收益,即违法所得;
(4)还有其他相关的诸如恶劣家庭环境、心理健康状况等情况也不宜采用缓刑措施。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累犯和犯罪团体的首要分子也不在缓刑适用的范围之内。《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什么情形不算重婚罪怎么判
重婚罪是指已婚人士在未经合法离婚程序或配偶另一方去世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再次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的触犯法律的行为。然而,以下几种常见情境通常并不被视为重婚罪范畴:1.仅偶然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但并未以夫妻身份公开同居生活的情况;2.由于遭受拐卖等非自愿因素导致被迫与他人建立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的情况;3.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流离失所、乞讨度日,为了生存而与他人建立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的情况。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并且“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这两个核心要素。当排除了上述两种可能性之后,自然也就无需考虑判决刑罚的情况了。需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的审查以及事实的认定往往会采取极为严谨的态度。
特殊情况下,离婚或复婚可能受阻。例如,若一方是军人,未经其同意,另一方不能离婚,除非军人有严重过错。此外,女方在怀孕、分娩一年内或妊娠结束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必要。离婚后,若存在未决法律或财务问题,双方复婚也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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