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拆迁评估不合理怎么办
在遇到房屋征收拆迁评估结果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时,您首先可以选择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进行复核评估。若对于复核后的结果仍然持有异议,您还可以进一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区的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进行鉴定。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例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子被拍卖还可以协商还款吗
房屋拍卖后仍可协商还款吗
当涉及到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的问题时,被执行人有权利与法院进行协商,以达成还款协议来避免房屋被司法拍卖。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有意愿偿还债务的话,那么他们有权请求法院暂停或者中止房产的拍卖程序。在执行人取得了相应的执行依据之后,他们应当向法院提出关于如何分配从被执行人那里获得的还款金额的申请。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房子被拍卖了债务不够怎么办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在法庭对债务人名下的房地产实施拍卖程序之后,倘若所得的资金仍然无法完全偿还所有债务,作为债务人自然应当负担起其他财产的强制执行责任。
然而,若是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均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划扣,那么法官将不得不做出裁决以宣告此次执行程序的终结。但是请注意,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依然具备与债务人就偿债期限以及还款方式进行协商的权利,双方可以共同拟定出一份详尽的还款协议,最终依照这份协议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面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您可先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若复核后仍存异议,可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时,保留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确保拆迁过程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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