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步骤是积极与所涉医疗机构进行深入沟通协调,确立双方在争议事项上的观点及具体诉求;如经协商后未能达成共识,您有权向该医疗机构的投诉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此外,您也可以寻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纠纷;若以上途径均未奏效,您还可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得处理,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其中包括病历资料、医疗费用清单、各类检查报告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请务必确保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争议事项之间的关联性。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二、医疗纠纷处理原则不包括几种
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往往涵盖了依法处事原则、公平公正之原则、迅速处理原则以及客观事实原则等。然而,其中并未包含偏袒某一方的原则、不按规程操作的原则或是轻视证据的原则。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力维护患者及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秉持公平公正且实事求是的态度,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与纷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三、医疗纠纷处理法规规定是什么
医疗纠纷处理规则旨在保护患者权益,明确医方责任与义务,并确立事故鉴定处理流程。我们严格遵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协商、调解、行政处理及诉讼等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各类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首要步骤是与医疗机构沟通,明确争议观点及诉求;协商不成,可向投诉管理部门申诉或寻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仍未解决,可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收集证据(病历、费用清单、检查报告、证人证言等)需真实、合法、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