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主体是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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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贪污犯罪一般是那些有特殊身份的人干的,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等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具体来说,像政府机关的职员、国有企业的高管还有执行公共职务的一些特定人员,他们凭借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公共财物非法地占为己有、偷偷地拿走或者骗到手。
贪污罪主体是指什么

一、贪污罪主体是指什么

贪污犯罪的行为实施者是具有特定身份,这其中最为关键的群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被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受权进行国有财产的管理与运作的相关人员。从更为详细的角度来看,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涵盖了以下几类:

1.在国家机关中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

2.在国有独资公司、企事业单位或群众团体中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

3.由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事业单位或群众团体派遣至非国有独资公司、企事业单位或群众团体进行公共事务处理的人员;

4.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公共职责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受贿罪主体与贪污罪主体有何不同

受贿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贪污罪主体也是国家工作人员,且范围与受贿罪主体基本相同。但贪污罪更强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总体而言,两罪主体在本质上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区别主要在于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所侵犯的客体有所不同。受贿罪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贪污罪主要是将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三、贪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如下: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具体的数额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贪污的数额、情节、退赃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量刑

贪污犯罪通常由具有特殊身份的实施,核心群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及受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具体而言,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职员、国有企业高管及执行公共职务的特定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窃取或骗取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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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村子就是贪污了,但是就不知道那些的主体应该怎么的判刑的呢,那么贪污罪的主体判刑怎么判
[律师回复] <br/>1.刑法第382条第1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物的,是贪污罪。<br/>2.刑法第382条第2款: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br/>3.刑法第183条第2款: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br/>4.刑法第271条第2款: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br/>5.刑法第93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br/>6.刑法第394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的,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未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382条规定、第383条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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