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仲裁案件时,对证据进行筛选和评估至关重要。首先,这些证据必须具备高度的关联性,与案情中的争议焦点以及当事人所提出的诉求紧密相连。其次,证据本身还需具备极高的客观性,确保信息真实可靠,无法被人为地篡改、歪曲或者制造虚假陈述。另外,所有证据还须遵循合法性的原则,其获取方式和手段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裁决结果的公平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二、申请仲裁的证据材料提交期限是多久
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通常这个期限为首次开庭前。若当事人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提交的,经仲裁庭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证据,又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该证据视为放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事由导致无法按时提交证据,可依据具体情况申请延期等。总之,要严格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提交证据材料,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有哪些?
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如下:一般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特殊情况下,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在时效期间届满前,权利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处理仲裁案件,精准筛选与评估证据是关键。证据需高度关联案情焦点与诉求,确保信息真实客观,避免篡改、歪曲。同时,证据收集必须合法合规,遵循法律程序,以维护裁决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此三项原则——关联性、客观性与合法性,共同构筑仲裁案件证据审查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