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期间的工资支付环节,主要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受伤职工需依法申请工伤鉴定。若经鉴定被确认为工伤,则从正式接受治疗之时起至痊愈之日止,其原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所属用人单位按照每月固定时间进行支付。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通常会依据职工在受伤前所享有的工资水平来计算并发放相应的薪酬。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支付,受伤职工可尝试与其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受伤职工还可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伤残津贴怎样申请发放
申请工伤伤残津贴需按以下步骤:首先,员工应在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计算伤残津贴数额并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等依次递减。
总之,要及时申请,确保材料齐全,配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工作,以保障自身权益获得应有的工伤伤残津贴。
三、工伤赔偿标准及发放流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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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支付流程主要包括:职工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为工伤后,从治疗开始到痊愈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时支付,通常按受伤前工资水平计算。若用人单位延迟支付,职工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或申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