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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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贪污罪指的是那些在国家机关等单位工作的人,借着自己职务上的便利,用偷偷拿走、骗等办法,把公共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这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要构成贪污罪得有四个条件:一是犯罪的人得是国家公职人员;二是得利用自己职务带来的方便;三是得用非法的手段去占有公有财产;四是主观上得是故意的,并且有想把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想法。
贪污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贪污罪的条件有哪些

贪污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运用其职务所赋予的职权,通过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犯罪行为

要构成贪污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犯罪主体须为国家公职人员,这包括在国家机关中担任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等等。

2.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凭借自身对公共财物的主管、管理或经手的权力及其便利条件进行犯罪

3.行为人实施了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从而占有公有财产的行为。

4.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明确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方面,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具有谋取私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若仅收受财物,而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三、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贪污数额及情节来确定。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有所不同。例如,贪污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为“数额较大”,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数额巨大”,3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具体量刑还需综合考虑其他情节。

贪污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犯罪行为。 构成贪污罪须满足四个要素:犯罪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非法手段占有公有财产;主观上出于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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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和他三个同事一起贪污了公司5万元,他分得了1.2万,我想知道共同贪污如何认定贪污罪的贪污金额?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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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内容是共同贪污如何认定贪污罪金额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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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污贿赂局根据举报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线索,对该线索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罪量刑】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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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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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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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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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罪量刑】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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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见】 举报官员的途径: 1、登门检举 具体办法:每周一到周 五,到各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最好带上书面举报材料、相关证据等。 2、给检察院举报中心写检举信 要详细写明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尽量详细写明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便于开展调查,如果同时举报多人请逐人写明基本情况;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具体事实,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如有多项犯罪事实建议逐项写清楚;掌握犯罪证据的情况,说明证据种类、证明力及证据来源;证明人和知情人的情况,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表自己对该案件的看法以及具体要求。 写举报信应注意以下事项:举报内容应当真实。要实事求是,不能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不能道听途说、无中生有。切忌把自己主观上的怀疑、推测作为真实情况反映,更不能为了个人情感宣泄或引起举报机构重视,而故意捏造或编造事实情节。恶意举报行为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导致举报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要妥善保管原始证据,切忌把对案件有证明作用的原始书证、物证,如证劵、票据等夹在信中一起寄出,谨防丢失;可以随信寄送证据的复印件,原件当面提供给调查人员核实。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建议实名举报,当检察人员审查处理举报线索时,如果认为内容不清,可以约请举报人通过合适方式补充有关材料,取得举报人的配合和支持,同时也方便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将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举报信既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要注意字迹工整、清晰。 3、电话举报 12020是全国统一使用的举报电话,群众拨打“12020”后,电话将被接往拨打地所在;如果想进行异地举报,可在“12020”前加拨被举报人所在地区号即可。 工作日上班时间,12020举报热线有专人负责接听,举报人可根据工作人员提示,提供被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的犯罪事实,工作人员将对以上信息进行登记。非上班时间也可以拨打“12020”,该热线有录音功能,举报人可根据提示录下所要举报的事实,工作人员会及时收听电话录音并进行登记处理。 4、登陆检察院网络检举系统举报 打开有关检察院门户网站(左侧服务通道“网上举报”栏目,填写被举报人信息及举报事由概要,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系统会产生一串举报代码,日后可通过举报代码查询举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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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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