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过渡费、生产经营损失补偿。房屋价值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日类似房价,具体金额依区域、性质、面积等,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补偿标准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来确定,各地可能存在差异。
三、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若被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先将补偿款中属于配偶一方的份额析出,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法院。其次,若被拆迁房屋有多名共有人,应先扣除为房屋建设或修缮等支出的合理费用,然后根据各共有人的份额进行分配;份额未约定的,一般按人数平均分配。再者,若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对补偿款分配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总之,分配时需综合考虑房屋的产权情况、家庭成员关系等因素,以确保分配的公平合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补偿金额会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