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举证维权

最新修订 |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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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签劳动合同遭受意外伤害时,可通过多种方式维权。要找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薪资凭单、工作证件等,收集工伤现场第三方目击者证言、工作相关的电子记录等。若无法获取证据,可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诉要求单位提供资料,之后要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会依证据和调查结果判定。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举证维权

一、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举证维权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您可以采取多种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寻找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切证据,例如薪资支付凭单或者记录、工作证件、服务资格证书、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等等;另外,也需尽量收集到工伤事件当时的第三方现场目击者的证言;以及和工作相关的电子邮件、网络交谈记录等等。

如果上述手段未能成功获取到所需的证据,您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紧接着需要做的是立即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部门将依据您提交的证据以及他们所进行的调查结果做出最终的判断。

二、没有劳动合同辞退有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问题探讨 即使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被解雇,依然能得以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每满一年劳动者可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薪资待遇作为赔偿金

除此之外,劳动者还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双倍工资待遇的额外索赔。

若由于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与劳动者签定合同,就必须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没有劳动合同算是企业员工么

未签署劳动合同是否等同于企业员工身份? 在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所展现出的这种状况依然被视作企业内部的现有员工。

需要明确的是,衡量是否为企业员工的标准并非仅仅依赖于劳动合同这一种书面文件形式,而更为关键的因素在于双方是否已经建立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具有有效性的实质性的劳动关系

在此情况下,即使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亦有权要求赔偿权益。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当我们在探讨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举证维权的时候,要知道这其中涉及到诸多方面的考量。例如,工作证、工作服、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工伤维权。而且,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也能成为关键证据。除了举证方面,工伤认定后的赔偿计算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的计算依据和标准等。如果您正在面临没有劳动合同工伤举证维权的困扰,或者对工伤赔偿计算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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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举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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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取证维权?
没有劳动合同而受到工伤的应找出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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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的举证倒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知识及一些情况下需事先鉴定等原因,举证通常是消费者维权的障碍。因此,2021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对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法律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再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其质量问题的存在,而要由经营者证明质量问题不存在,否则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增加消费者维权成功的概率。但值得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消费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向经营者购买了争议商品或者服务,且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务出现瑕疵。本纠纷中,老李购买的空调属于耐用品,应适用该款法律规定,老李仅需要提供购买以及空调机出现故障的基础证据,产品质量无瑕疵的举证责任应由厂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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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代理的维权要如何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买卖合同代理的维权要如何举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买卖合同代理的维权应该如何举证
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合同、合同、合同、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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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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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定作合同代理的维权是怎样举证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定作合同代理的维权是怎样举证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定作合同代理的维权是如何举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人民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举证指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结合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在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中应向人民提供下列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由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户口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由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主管部门证明等。
4、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作为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三)、加工承揽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相关证据,如合同书、口头协议的内容及证人证言;公证书;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加工定作物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封签样品,定作物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材料;带料加工的提供料样品,规格和数量证据,有关留置抵押协议等。
(四)、合同履行的情况及证明,如定作方提供材料、物品的证据、耗料单、质量证书;定作物完成的数量、质量;给付的价款、各种票据、鉴定证明;交(付)定做物的凭证等。
(五)、违约的证据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证明。
(六)、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证据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七)、其他举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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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维权中怎样进行举证倒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知识及一些情况下需事先鉴定等原因,举证通常是消费者维权的障碍。因此,2021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对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法律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再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其质量问题的存在,而要由经营者证明质量问题不存在,否则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增加消费者维权成功的概率。但值得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消费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向经营者购买了争议商品或者服务,且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务出现瑕疵。本纠纷中,老李购买的空调属于耐用品,应适用该款法律规定,老李仅需要提供购买以及空调机出现故障的基础证据,产品质量无瑕疵的举证责任应由厂家承担。
消费者维权举证倒置有哪几种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知识及一些情况下需事先鉴定等原因,举证通常是消费者维权的障碍。因此,2021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对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法律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再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其质量问题的存在,而要由经营者证明质量问题不存在,否则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增加消费者维权成功的概率。但值得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消费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向经营者购买了争议商品或者服务,且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务出现瑕疵。本纠纷中,老李购买的空调属于耐用品,应适用该款法律规定,老李仅需要提供购买以及空调机出现故障的基础证据,产品质量无瑕疵的举证责任应由厂家承担。
消费者维权的举证倒置有什么意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知识及一些情况下需事先鉴定等原因,举证通常是消费者维权的障碍。因此,2021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对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法律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再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其质量问题的存在,而要由经营者证明质量问题不存在,否则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增加消费者维权成功的概率。但值得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消费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向经营者购买了争议商品或者服务,且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务出现瑕疵。本纠纷中,老李购买的空调属于耐用品,应适用该款法律规定,老李仅需要提供购买以及空调机出现故障的基础证据,产品质量无瑕疵的举证责任应由厂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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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举证?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举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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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定作合同代理的维权是该怎么举证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定作合同代理的维权是该怎么举证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定作合同代理的维权是如何举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人民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举证指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结合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在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中应向人民提供下列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由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户口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由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主管部门证明等。
4、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作为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三)、加工承揽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相关证据,如合同书、口头协议的内容及证人证言;公证书;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加工定作物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封签样品,定作物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材料;带料加工的提供料样品,规格和数量证据,有关留置抵押协议等。
(四)、合同履行的情况及证明,如定作方提供材料、物品的证据、耗料单、质量证书;定作物完成的数量、质量;给付的价款、各种票据、鉴定证明;交(付)定做物的凭证等。
(五)、违约的证据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证明。
(六)、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证据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七)、其他举证事项。
定作合同代理的维权是应该怎么举证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定作合同代理的维权是应该怎么举证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定作合同代理的维权是如何举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人民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举证指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结合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在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中应向人民提供下列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由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户口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由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主管部门证明等。
4、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作为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三)、加工承揽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相关证据,如合同书、口头协议的内容及证人证言;公证书;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加工定作物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封签样品,定作物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材料;带料加工的提供料样品,规格和数量证据,有关留置抵押协议等。
(四)、合同履行的情况及证明,如定作方提供材料、物品的证据、耗料单、质量证书;定作物完成的数量、质量;给付的价款、各种票据、鉴定证明;交(付)定做物的凭证等。
(五)、违约的证据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证明。
(六)、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证据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七)、其他举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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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明劳动关系,可提供以下证据: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收入证明、考勤卡、工资支付证明、商业合同、出差证据、工作记录及劳动监察投诉记录、同事证言和录音等。提供原件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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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前几天在网上购物时遇上了价格欺诈 想问一下价格欺诈如何举证 作为消费者遇上这种情况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同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该法条规定的商家不仅仅指拥有实体店面的经营者,网络电商也一样受此限制,电商从不是卖家规避法律风险的方式,相反,应该更加严格要求,规范整个电商行业的经营发展。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欺诈怎么维权?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如果在消费中有维权的事情但不确定是价格欺诈,建议先保留好证据后再去证实它。
KTV禁止带酒水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怎么举报
[律师回复]
1、娱乐场所不准自带酒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2、根据《新消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禁止客人自带酒水”等餐饮行业中的这些规定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3、根据《新消法》规定,KTV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消协投诉,或者走司法途径维权。扩展资料:商家对条款或存3种误读:据了解,工商部门在对餐饮企业行政指导过程中,发现有部分餐饮企业对这6种条款的理解还有所偏差,“至少有3种误读。”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首先,对于“禁止自带酒水”这一条,工商部门表示,条款的核心在于禁止餐饮企业剥夺消费者的投诉权利,而并非鼓励消费者就餐时自带食品。很多餐饮企业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在协商前提下合理收取就餐服务费,这一点工商部门并没有禁止。
第二,对于“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条款,规范仅限于提供一种收费餐具的餐饮企业。如餐饮企业既提供消毒好的免费餐具,又提供包装好的收费餐具,并且已经以店堂告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使用哪种餐具的情况,则不属于违法。
第三,工商部门禁止的是“包间最低消费”,许多餐饮企业将之误读为包间服务费。这在餐饮行业是两种不同的收费。中消协和北京市消协多年前就已明确提出:饭店餐厅“最低消费”的设置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在全社会倡导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大环境下,餐馆、饭店顽固坚持设置最低消费,将直接推升过度消费,应该彻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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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有没有举证期限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仲裁有没有举证期限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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