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医疗事故该保留什么证明

最新修订 |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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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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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怀疑医疗事故时,应保留病历资料、医疗费用凭证、相关实物、视听资料及证人证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表明,病历资料能反映病情变化,对认定事故有作用;费用凭证是维权基础;相关实物可作证据;视听资料增强证据可信度;证人证言提供客观情况。发生怀疑情况时,及时妥善保留证明很关键。
怀疑医疗事故该保留什么证明
怀疑医疗事故该保留什么证明

一、怀疑医疗事故该保留什么证明

怀疑医疗事故应保留病历资料、医疗费用凭证、相关实物、视听资料及证人证言

法律解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病历资料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能直观反映病情变化等情况,对认定医疗事故有重要作用;

医疗费用凭证清晰体现因就医的经济支出,是维权的基础之一;

与医疗行为相关的实物,如药品、医疗器械等,若存在问题可作为实物证据;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能记录医患沟通及医疗过程中的异常,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证人证言能从第三方角度提供客观情况,多个证人证言更具说服力。

在实际中,若发生医疗事故怀疑情况,及时、妥善保留这些证明至关重要。

二、怀疑医疗事故怎么维权

要是你觉着有医疗事故发生,那第一步得赶紧把病历给复印一份,再把它封存起来,这可是很关键的证据。

之后,就得向医疗机构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让他们给你解释解释、说明说明。

接着,就可以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一般,是由医学会召集一些专家来进行鉴定,通过他们的专业判断,看看到底是不是构成医疗事故,还有事故的等级是多少,以及责任程度到底有多大。

要是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可你还是觉得医疗机构有过错,那也别着急,还可以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在这整个过程当中,我强烈建议你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律师会根据你具体的情况,给你制定出一份非常详细的维权策略,让你知道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所有跟医疗相关的证据,像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之类的,这些都能在维权的时候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三、怀疑医疗事故致死家属该怎么做

倘若家属怀疑是医疗事故导致了亲属的死亡,那么他们可以采取以下一系列行动。

首先,务必第一时间封存病历以及其他与之相关的医疗资料。

这一步极为关键,能有效防止这些重要资料被恶意篡改或者销毁,从而确保后续调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接着,要尽快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同时一并递交相关材料,像患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完整的病历资料等。

卫生行政部门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展开调查核实工作,他们会对整个医疗过程进行细致的梳理和审查。

家属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来对医疗行为进行鉴定。

通过专业的鉴定,能够明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责任程度。

在鉴定过程中,家属应保持积极配合的态度,全力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信息,协助鉴定机构做出准确的判断。

如果经鉴定最终确定构成医疗事故,家属就可以依据鉴定结果向医疗机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一系列合理的费用,以维护亲属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明确怀疑医疗事故该保留什么证明后,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重要问题。比如,在保留相关证明后,如何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呢?这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保留好的各类证明材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药品清单等,以便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同时,若确定为医疗事故,后续的赔偿标准及范围也是关键。如果您对医疗事故鉴定流程、赔偿相关问题还有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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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遇到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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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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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怀疑是是医疗事故导致病人出现重大损害,可以到当地的卫生局,找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然后详细的提出构成此次事故的事实,由医院举证,这叫做“举证倒置”。委员会根据这些事实作出定论,如有不服,可直接起初诉讼。相关阅读——医疗事故的诉讼程序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一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管辖 2、证据保全 3、证据交换与质证 4、行为能力鉴定 5、司法文检鉴定 6、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二审程序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2、提起时间 (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或二审递交上诉状; (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或二审递交上诉状。3、庭审要点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再审程序1、提起理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原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2、提起时间: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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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怀疑医疗事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提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提讼,由最终裁定。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报告通常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否属医疗事故。 二、属几级医疗事故。 三、医疗人员负有哪种责任。 第三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标准确定。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本市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2倍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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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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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怀疑是是医疗事故导致病人出现重大损害,可以到当地的卫生局,找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然后详细的提出构成此次事故的事实,由医院举证,这叫做“举证倒置”。委员会根据这些事实作出定论,如有不服,可直接起初诉讼。相关阅读——医疗事故的诉讼程序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一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管辖 2、证据保全 3、证据交换与质证 4、行为能力鉴定 5、司法文检鉴定 6、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二审程序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2、提起时间 (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或二审递交上诉状; (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或二审递交上诉状。3、庭审要点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再审程序1、提起理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原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2、提起时间: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怀疑医疗事故,如何处理,怎样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提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提讼,由最终裁定。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报告通常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否属医疗事故。 二、属几级医疗事故。 三、医疗人员负有哪种责任。 第三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标准确定。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本市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2倍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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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是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怀疑是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理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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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如果怀疑医院诊疗过程有误, 病人应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很多时候,当病人或其家属对经治医师诊疗措施有疑问时,总是迫不及待地与主管医生进行交涉或直接提出质疑,这其实是非常错误的做法,你的交涉行为,实际上是对对方发出了预警通告,让他有充足的时间在心理上、证据上做出准备(修改病历、补充记录等)使得你此后的维权行为举步维坚。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第一时间与专业律师沟通,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封存病历、复制病历。之后最好在专业律师陪同下与院方进行交涉,以赢得未来的主动权。 医院误诊是医疗事故吗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 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 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 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如果怀疑医院诊疗过程有误,病人应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很多时候,当病人或其家属对经治医师诊疗措施有疑问时,总是迫不及待地与主管医生进行交涉或直接提出质疑,这其实是非常错误的做法,你的交涉行为,实际上是对对方发出了预警通告,让他有充足的时间在心理上、证据上做出准备(修改病历、补充记录等)使得你此后的维权行为举步维坚。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第一时间与专业律师沟通,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封存病历、复制病历。之后最好在专业律师陪同下与院方进行交涉,以赢得未来的主动权。 医院误诊是医疗事故吗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 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 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 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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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是医疗事故应该怎样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怀疑是医疗事故应该怎样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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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如果怀疑医院诊疗过程有误, 病人应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很多时候,当病人或其家属对经治医师诊疗措施有疑问时,总是迫不及待地与主管医生进行交涉或直接提出质疑,这其实是非常错误的做法,你的交涉行为,实际上是对对方发出了预警通告,让他有充足的时间在心理上、证据上做出准备(修改病历、补充记录等)使得你此后的维权行为举步维坚。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第一时间与专业律师沟通,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封存病历、复制病历。之后最好在专业律师陪同下与院方进行交涉,以赢得未来的主动权。 医院误诊是医疗事故吗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 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 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 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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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病员及其家属也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对医疗事故或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为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寻找根据,分析造成事故或事件的原因和过程,这是整个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关键环节。
5、做出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对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则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医疗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对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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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医疗事故走什么程序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怀疑医疗事故走什么程序,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怎么走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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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被公司怀疑盗窃被拘留,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可能涉及盗窃罪问题,浙江省关于盗窃罪有如下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进一下问题可以本律师电话联系。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根据浙江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将浙江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1、盗窃数额3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为“数额较大”,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2、盗窃数额在80000元以上,400000元以下为“数额巨大”,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量刑;   3、盗窃数额在400000元以上的,“数额为特别巨大”,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量刑。  以上是浙江省2021年5月份以后,最新的关于盗窃数额的量刑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相关法律知识: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被告人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原则,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半成品可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的阶段,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现行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牲畜,如牛、马、驴等,一律按大牲畜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物资、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办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包括饰品和器皿等),按国有商店零售价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照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照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该问题由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司法鉴定人,刑事案件专业律师)为你解答】回答日期::59:41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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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怀疑盗窃被拘留,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可能涉及盗窃罪问题,浙江省关于盗窃罪有如下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进一下问题可以本律师电话联系。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根据浙江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将浙江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1、盗窃数额3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为“数额较大”,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2、盗窃数额在80000元以上,400000元以下为“数额巨大”,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量刑;   3、盗窃数额在400000元以上的,“数额为特别巨大”,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量刑。  以上是浙江省2021年5月份以后,最新的关于盗窃数额的量刑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相关法律知识: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被告人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原则,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半成品可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的阶段,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现行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牲畜,如牛、马、驴等,一律按大牲畜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物资、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办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包括饰品和器皿等),按国有商店零售价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照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照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该问题由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司法鉴定人,刑事案件专业律师)为你解答】回答日期::59:41
怀疑胎儿患有法洛氏四联症,怎样治疗
[律师回复]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治医师应当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 (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三)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五)年龄超过35周岁的。实践中,先心病病因迄今尚未完全明确,但如有以下情况则先心病发生的机会增多,故称这些因素为先心病高危因素: (一)先心病家族史。如已有一个先心病小儿,再发生的机会为2%~5%,已有2个先心病小儿则再发生的机会可为10%~15%。父母有先心病,其子女的先心病发生率为12%。 (二)孕妇患糖尿病(胎儿发生先心病机会为一般人群的2倍),红斑狼疮,苯丙酮尿症等; (三)妊娠早期接触致畸因素:洒精,锂,风疹、巨细胞包涵体、柯萨基感染等; (四)胎儿发育迟缓: (五)胎儿心律失常(如持续心动过速、心动过缓等); (六)胎儿心外畸形(如脐膨出、膈疝、肾发育不全、脑积水、2条脐带血管、染色体异常等); (七)胎儿非免疫性水肿: (八)羊水过多或过少。有以上高危因素都应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你可以综合以上情况看医院是否有过错,以明确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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