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电子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电商作为这种新的销售模式迅速在全球普遍起来,淘宝购物成为一种新的消费形式,“双十一”、“购物节”使电商更加火爆。都说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有一个优秀的女人,而电商巨头马云成功的背后有一群女人。喜欢购物是女人的天性,那么网络购物中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小编将为你做详细的介绍。
电子商务迅速兴起并快速在市场上壮大,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了相应的修改。那么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在淘宝购物过程中,我们可以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
网购平台的连带责任
在新《消保法》中,设置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连带责任(第四十四条)——如果在网络上购物时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替卖家进行赔付。不过,这一先行赔付并不是无条件的——当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新《消保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的反悔权
新《消保法》考虑到了无法见到实物的网络、电视等购物方式,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
新《消保法》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双十一就要到了,希望广大朋友们能够买到自己满意的商品,当然,如果买到残次品也不要忧虑,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可以充分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以上是律图小编为你整理,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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