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我们会遇到合同变更呢?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行使合同变更权的当事人一般是合同的签订双方吗?
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
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 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要注意的是,合同变更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则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
合同标的的变更是否属于合同变更,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关键在于变更协议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为基础)。
最后,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需履行一定的程序,
一、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
希望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要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该要约应包括希望对合同的哪些条款进行变更,如何变更,需要增加、补充哪些内容。
二、被请求方按期向请求方做出答复。
被请求方在接到请求方变更合同的要求后,要在请求方给出的期限内给予答复,不准对对方的请求置之不理。被请求方的这种答复也可以是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见,供双方进一步协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被请求方可以表示不同意。
三、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双方当事人就要其变更的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和拟定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要就变更的内容和条款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变更后的条款生效日期做出规定。书面协议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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