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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因为社会保险问题引起的劳动纠纷并不少见。那么,当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买取社会保险时,劳动者是否能申请劳动仲裁?本文整理了相关问题,为您提供关于用人单位没买社保是否能申请劳动仲裁的参考。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而且,在实务中,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较多,在东莞,社会保险争议往往被认为是社保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事项而将其排除在劳动争议范围之外。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在实务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劳动者应先行向社保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维权。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不能补缴社保的,再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劳动者应多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自己买劳动保险时,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欢迎咨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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