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有哪些特征?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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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变更了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用人单位发生了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升职或降职从而发生的劳动报酬、工作职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的改变等。
可变更合同有哪些特征?

可变更合同属于合同效力中的一种效力,那么可变更合同是怎样定义的呢?可变更合同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关于可变更合同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律图小编祝您阅读愉快!

可变更合同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典》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胁迫

③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误解。

⑤显失公平 更、可撤销合同。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可变更、撤销合同的类型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1、法律行为有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成立时,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对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2、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1)撤销权的性质及归属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享有撤销权的人是被欺诈、被胁迫、被乘危的人,发生了重大误解的人,在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中是受损失的一方。

(2)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诉讼或仲裁之中,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裁判中确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撤销或变更。

(3)撤销权的消灭

①除斥期间经过。

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②撤销权人的放弃。

撤销权的放弃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地放弃。默示地放弃撤销权一般是明知有撤销权而要求对方履行或者主动向对方提出履行。

(4)撤销权消灭的后果

撤销权消灭后法律行为即确定有效。

(5)行使撤销权的后果

行使撤销权后,法律行为溯及自始无效,其后果完全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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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合同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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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是: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行为或法律规定,不改变合同主体而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特征是:1、合同的变更必须是非要素变更。2、合同的主体不变,内容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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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签订过后还可以变更合同签订的主体么?合同签订主体变更的意思就是可以变更合同主体的意思对么,那具体来说,什么是合同签订主体变更,它的特征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合同签订主体变更的特征有以下几部分——
第一 合同的变更仅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而合同的当事人保持不变合同有效成立后,其主体和内容均可能因某一法律事实而发生变化,但此处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主体的变动属合同转让的范畴。合同内容的变化,可表现为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变化,价款也随之变化)。
第二 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的非根本性变化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如果合同内容已全部发生变化,则实际上已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一个新合同的产生,并且对原合同关系所作出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仅限于非要素内容,例如标的数量的增减、履行地点、履行时间、价款及结算方式的变更等等。在非根本性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有的合同关系在性质上不变,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具有“同一性”。如果合同的要素内容发生变化,即给付发生重要部分的变化,导致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则构成合同的根本性变更,称为合同的更新。何为重要部分,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和一般交易观念加以确定,①如合同标的的改变,履行数量或价款的巨大变化,合同性质的变化等,都是合同的更新而非合同的变更。
第三 合同的变更通常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变更有两种:一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合同进行变更,即约定的变更;二是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变更,即法定的变更。我国《合同法》第五章所规定的合同变更实际上就是约定的变更。
第四 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未成立,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消灭,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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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协议的具体特征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同变更协议的具体特征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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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变更监护权的特别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监护权的特别程序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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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护权的特别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变更监护权的特别步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变更监护权的特别程序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变更监护权的特别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变更监护权的特别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监护权的特别程序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变更监护权的特别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监护权的特别程序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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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哪些特点?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网的种类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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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地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没有这个规定。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先向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查同意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需申报材料:
1、开办旅馆业或变更旅馆业经营地点、场所的申请书。
2、填写《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3、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房屋建筑结构及房间平面图、方位图(一层一页)。
6、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7、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旅馆从业人员登记表》。
8、安装安全监控设施的平面图或施工合同(星级、50张床位以上旅馆和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必须提供)。
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扩展资料实名登记信息实时报送公安机关
1、《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条例》规定,旅馆接待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逐人如实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退房房号及时间等信息
2、住宿人员为境外人员的,还应登记其国籍(地区)、出生日期信息。登记的信息应当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3、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设备正常运行。对因系统故障不能登记、上传住宿人员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在册,于八小时内报送公安机关。
4、此外,还规定,旅馆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住宿登记管理以及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培训记录。而住宿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核实身份后,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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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同变更协议的特征有哪些?
在我国合同变更协议的特征有: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未成立,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消灭,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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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地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没有这个规定。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先向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查同意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需申报材料:
1、开办旅馆业或变更旅馆业经营地点、场所的申请书。
2、填写《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3、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房屋建筑结构及房间平面图、方位图(一层一页)。
6、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7、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旅馆从业人员登记表》。
8、安装安全监控设施的平面图或施工合同(星级、50张床位以上旅馆和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必须提供)。
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扩展资料实名登记信息实时报送公安机关
1、《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条例》规定,旅馆接待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逐人如实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退房房号及时间等信息
2、住宿人员为境外人员的,还应登记其国籍(地区)、出生日期信息。登记的信息应当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3、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设备正常运行。对因系统故障不能登记、上传住宿人员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在册,于八小时内报送公安机关。
4、此外,还规定,旅馆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住宿登记管理以及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培训记录。而住宿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核实身份后,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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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没有这个规定。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先向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查同意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需申报材料:
1、开办旅馆业或变更旅馆业经营地点、场所的申请书。
2、填写《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3、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房屋建筑结构及房间平面图、方位图(一层一页)。
6、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7、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旅馆从业人员登记表》。
8、安装安全监控设施的平面图或施工合同(星级、50张床位以上旅馆和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必须提供)。
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扩展资料实名登记信息实时报送公安机关
1、《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条例》规定,旅馆接待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逐人如实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退房房号及时间等信息
2、住宿人员为境外人员的,还应登记其国籍(地区)、出生日期信息。登记的信息应当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3、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设备正常运行。对因系统故障不能登记、上传住宿人员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在册,于八小时内报送公安机关。
4、此外,还规定,旅馆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住宿登记管理以及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培训记录。而住宿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核实身份后,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改制后特殊工种是否能变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算吗一般来说,改制或者私人企业的特殊工种不使用提前退休。当年的文件只针对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同时,一般认为在非国有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员工有相应的岗位补贴。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如何制定
1、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2、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特种行业许可证可以变更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没有这个规定。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先向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查同意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需申报材料:
1、开办旅馆业或变更旅馆业经营地点、场所的申请书。
2、填写《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3、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房屋建筑结构及房间平面图、方位图(一层一页)。
6、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7、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旅馆从业人员登记表》。
8、安装安全监控设施的平面图或施工合同(星级、50张床位以上旅馆和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必须提供)。
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扩展资料实名登记信息实时报送公安机关
1、《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条例》规定,旅馆接待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逐人如实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退房房号及时间等信息
2、住宿人员为境外人员的,还应登记其国籍(地区)、出生日期信息。登记的信息应当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3、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设备正常运行。对因系统故障不能登记、上传住宿人员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在册,于八小时内报送公安机关。
4、此外,还规定,旅馆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住宿登记管理以及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培训记录。而住宿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核实身份后,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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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协议的具体特征有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合同变更协议的具体特征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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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许可证可以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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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这个规定。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先向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查同意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需申报材料:
1、开办旅馆业或变更旅馆业经营地点、场所的申请书。
2、填写《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3、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房屋建筑结构及房间平面图、方位图(一层一页)。
6、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7、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旅馆从业人员登记表》。
8、安装安全监控设施的平面图或施工合同(星级、50张床位以上旅馆和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必须提供)。
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扩展资料实名登记信息实时报送公安机关
1、《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条例》规定,旅馆接待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逐人如实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退房房号及时间等信息
2、住宿人员为境外人员的,还应登记其国籍(地区)、出生日期信息。登记的信息应当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3、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设备正常运行。对因系统故障不能登记、上传住宿人员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在册,于八小时内报送公安机关。
4、此外,还规定,旅馆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住宿登记管理以及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培训记录。而住宿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核实身份后,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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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许可证可以变更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没有这个规定。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先向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查同意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需申报材料:
1、开办旅馆业或变更旅馆业经营地点、场所的申请书。
2、填写《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3、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房屋建筑结构及房间平面图、方位图(一层一页)。
6、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7、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旅馆从业人员登记表》。
8、安装安全监控设施的平面图或施工合同(星级、50张床位以上旅馆和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必须提供)。
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扩展资料实名登记信息实时报送公安机关
1、《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条例》规定,旅馆接待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逐人如实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退房房号及时间等信息
2、住宿人员为境外人员的,还应登记其国籍(地区)、出生日期信息。登记的信息应当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3、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设备正常运行。对因系统故障不能登记、上传住宿人员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在册,于八小时内报送公安机关。
4、此外,还规定,旅馆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住宿登记管理以及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培训记录。而住宿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核实身份后,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特种行业许可证可以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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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这个规定。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先向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查同意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需申报材料:
1、开办旅馆业或变更旅馆业经营地点、场所的申请书。
2、填写《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3、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房屋建筑结构及房间平面图、方位图(一层一页)。
6、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7、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旅馆从业人员登记表》。
8、安装安全监控设施的平面图或施工合同(星级、50张床位以上旅馆和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必须提供)。
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扩展资料实名登记信息实时报送公安机关
1、《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条例》规定,旅馆接待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逐人如实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退房房号及时间等信息
2、住宿人员为境外人员的,还应登记其国籍(地区)、出生日期信息。登记的信息应当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3、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设备正常运行。对因系统故障不能登记、上传住宿人员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在册,于八小时内报送公安机关。
4、此外,还规定,旅馆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住宿登记管理以及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培训记录。而住宿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核实身份后,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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