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要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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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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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要件就是房产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的要件有哪些?在房产买卖中,需要签订的必备条款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中,变更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的要件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3、关于不可抗拒力。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

4、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5、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

变更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购房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除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随意变更购房合同,保证稳定的交易秩序。如果变更一般要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般电子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均无法自行变更已经备案的合同。如确属需要增减共有人等正当理由的,由买卖双方持变更备案合同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资格证明、原打印合同等,向房屋所在区的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承办机构办理变更备案合同手续,然后凭购房者设置的合同打开方式,由承办机构直接通过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操作系统对备案合同进行变更。变更后的电子合同,必须重新打印并签名盖章,重新打印后的合同共有人名称与防伪代码有变、合同编号与日期不变;合同变更后,原打印合同同时予以作废并由承办机构收存。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房屋买卖合同的要件的内容。实践中,因为房产买卖合同导致的纠纷很多,大多是由于买卖合同的问题。那么,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弄清楚合同的要件,避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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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中,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
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房屋属于可被财产保全的范围,会限制当事人对其进行处置,所以在房屋买卖诉讼中房屋不能被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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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否定的。
在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中,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
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房屋属于可被财产保全的范围,法院会限制当事人对其进行处置,所以在房屋买卖诉讼中房屋不能被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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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房屋买卖做房屋中介,现在买房违约我想收回中介费,在这里我主要想咨询一下房屋买卖卖方违约中介费能要回来吗
[律师回复] 中介费为什么偏高?
1、中介费与房价直接挂钩
房价越高的城市,中介费越高。这一点毫无疑问,一套房子5年涨了一倍,中介费也必然涨一倍。
2、中介费往往由购房者承担
房源越稀缺的城市,往往中介费全由购房者承担,比如在北京,中介在挖掘房源时往往直接向业主报出“到手价”,所有因交易产生的成本几乎全由购房者承担。
3、中介费由中介实际掌握
市场份额越大的中介,中介费往往更高,这里包含的并非买卖双方看到的那些显性服务(跑各个大厅等),更多的隐形服务也体现在中介费中,比如中介区域市场的开拓成本,大量可供挑选的房源呈现在你面前,这些都是需要成本的,反过来,掌握了房源也就掌握了定价权。中介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房源,服务只排在第二位。
4、独家模式
为了巩固市场份额,很多中介开始推行“独家代理”,独家代理是需要成本的,这种房源的中介费往往更高。
中介费能不能砍价?
当然能砍价,不过取决于你的能力,这里的能力主要是指你对二手房的熟悉程度,比如某套房子有几家中介在出售,各家要求的中介费是多少,能不能识别中介的话术和带看策略。
只看了一家中介的房源就被“完美房源”俘虏了的购房者,往往谈不到合适的中介费。
房屋成交出现纠纷后,中介费能要回来吗?
一般二手房交易出现纠纷分为4种情况,分别是卖方出现违约、中介违约、买房违约、中介违规承诺。
1、卖方出现违约
这种情况,你跟中介签的居间合同仍然有效,中介也履行了居间服务,他们一般不会退还中介费,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中介一般在居间合同里要求违约的一方(业主)退还中介费给购房者。
2、中介违约
这个没得说,谁违约谁承当退还中介费的义务。比如房子因产权问题无法过户的,过错方是中介,他没有尽到房源核验的义务,中介费必须退还。
3、买方违约
如果你不想买房,打算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中介是不会退还中介费的,不过从以往的案例来看,走诉讼程序的支持业主的也不在少数,不过基本上不可能全额要回。
4、中介违规承诺
有些情况下,中介违规承诺帮助购房者买房,比如购房者本来没有资格买房,中介却承诺可以帮助购房,此种情况下中介是过错方,必须退还中介费,走诉讼也一样。
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权利,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义务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死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学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依据《物权法》
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虽然买受人支付了购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买受人只享有合同债权。且《继承法》
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在出卖人去世时已经转为出卖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法定继承人与买受人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是否转移房屋所有权是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买受人不能强制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出卖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死亡的,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因此,出卖人死亡,其继承人应当对合同义务予以承继,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并依法享有继承出卖房款的权利,买受人应当承担支付尾款的责任。
目前实践中,通常会比较倾向于按第二种观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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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必要条件有哪些
房产买卖是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表达意愿,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民俗。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包括行为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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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权利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死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学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依据《物权法》
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虽然买受人支付了购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买受人只享有合同债权。且《继承法》
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在出卖人去世时已经转为出卖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法定继承人与买受人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是否转移房屋所有权是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买受人不能强制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出卖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死亡的,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因此,出卖人死亡,其继承人应当对合同义务予以承继,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并依法享有继承出卖房款的权利,买受人应当承担支付尾款的责任。
目前实践中,通常会比较倾向于按第二种观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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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虽然买受人支付了购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买受人只享有合同债权。且《继承法》
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在出卖人去世时已经转为出卖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法定继承人与买受人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是否转移房屋所有权是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买受人不能强制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出卖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死亡的,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因此,出卖人死亡,其继承人应当对合同义务予以承继,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并依法享有继承出卖房款的权利,买受人应当承担支付尾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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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自建房屋如何才能出售 (一)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三)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四)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五)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二、自建房屋出售应具备哪些条件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一)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二)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三)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四)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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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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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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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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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户后,卖方要多久才搬离房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
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3、契税:由于您的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4、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5、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6、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7、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8、核档费:5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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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有些什么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要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原则上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是能够享有标的物所有权的主体。但是,就出卖人而言,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其能否将标的物所有权合法地移转给买受人,能够具有这一权利的主体就是合格的出卖人。从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看,能够合法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主体除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外,还包括以下几种:
(一)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主体。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尽管对法人财产权的含义理论上争论颇大,但是,公司有权处分其财产并使该财产发生权属转移则是毫无疑问的。因而,公司能够成为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同理,其他能够依法处分其经营管理范围内财产的主体,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机关,也同样具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资格。
(二)经所有权人或法人财产权主体授权的人,如行纪人、代销人等。在行纪房屋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得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包括对委托人财产的出卖,故行纪人亦可成为非自己所有财产的出卖人。
(三)质权人或留置权人。质权人或留置权人依法占有用作担保的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因而他们也可以成为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抵押权人由于不能直接对标的物进行实物支配,因而不得直接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故其不能成为买卖抵押物的主体。
(四)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变卖扣押财产,以偿还受损的当事人,因而也可以作为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
(五)能够适用善意取得效果的无权处分人。出卖人虽无处分权,但买受人如属善意购买,且符合法律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条件,买受人仍能够基于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无权处分的出卖人仍应对买受人承担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义务。
律师,您好:我在中介手里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房子现在有租户没方便进去看装修怎么样,但是中介公司一直说是精装修(中介中午的时候去看过房子),然后当天晚上我就交了定金,第二天我去看房子的时候,发现屋内部分地方发霉起毛,我现在不想买这个房子了,但是合同已经签完了,还能退了吗?这个是不是属于中介有意欺骗。他们也承认他们没有告诉我房屋发霉起毛的事,我有电话录音。
[律师回复] 这是很正常的,卖家为了将自己的房子卖个好价钱,一般多多少少的都会隐瞒一些缺陷的,因此买房时要多注意、了解一些注意事项:
1.确认产权的可靠度。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2.考察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3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4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5.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6.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7.了解装修的状况。原房屋是否带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8.查验物业管理的水平。水、电、煤、暖的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缴,三表是否出户;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责任心;小区绿化工作如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9.了解以后居住的费用。水、电、煤、暖的价格;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车位的费用。追溯旧房的历史。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10.了解邻居的组合。好邻居会让你生活愉快,选不同的时间在社区内看人来人往,通过衣首和生活规律判断人的社会层次;拜访上、下、左、右邻居,了解他们在此居住是否顺心;与居委会或者传达室的值班人员聊天,了解情况。1
1.算计一下房价。自己通过对市场上公房的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委托信得过的中介公司或者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银行提供按揭时会做保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成是房屋的最低保值价。13二手房按揭的条件。年满18岁,有城镇户口,本地、外地均可;能提供稳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证明;愿意将所卖的房子作为抵押,或者能提供其它符合条件的抵押;所购房屋产权所属真实可靠;支付有关手续费。1
4.请律师。二手房买卖的情况比商品房更为复杂,因此有律师提供建议参考更可靠;建议请一位尽可能熟悉业务的律师做全面顾问。1
5.找代理行。代理公司的二手房信息要比个人更全面,但是目前来看信息的准确程度还需要验证;在把你的业务交给代理行之前应该了解。1
6.考察代理公司是否可靠。有效的当地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行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对保证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17及时了解政策、程序、费用上的变化。要注意报纸的新消息;向律师及中介代理公司咨询;最可靠的还是向有关房管部门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信息。18产权是否完整。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会出现这样的纠纷;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1
9.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公司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20保证产权顺利过户。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公司、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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