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工厂上班的工人是比较辛苦的,长期在流水线上重复同样的工资,经常被要求加班。许多无良企业在他们加班后,还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法律对于
工厂
加班费有什么规定
。希望能帮到广大工人。
一、加班时间如何计算
在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才算是加班。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超出以外都算是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所以,劳动者可以对照以上规定结合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来计算自己的加班时间。
二、加班报酬如何支付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另外,如果企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后,能够安排补休的,是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
如果劳动者认为单位的加班费支付标准低于以上规定,则可以要求补发。如果劳动者申请仲裁,则需要相关的材料证据,根据材料可以申请仲裁。
法律从来都是对劳动者加以保护的,工人们以后要是再遇上加班不给加班费的时候,一定要敢于站出来,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无良企业做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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