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的出路与困境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闫重先律师
闫重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713人
专家导读 新律师辩护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作为一项在世界范围内具有相当普遍性并且不断发展成熟的制度,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职业辩护人团体的出现而产生的必然结果。律师辩护制度在平衡控辩双方力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新律师的出路与困境

想成为律师助理也是很严格,而且工资不高,北上广律助工资每月只在当地基本生活工资标准附近;司法考试通过只是获得从业资格。

一、新律师的困难

1.实战经验的欠缺

(1)理论转化成实践还很困难;

(2)有些案件因为证据的原因很难立上案;

(3)当事人等待时间太长,会怀疑律师的能力;比如回答客户问题张口结舌;

(4)举例:一上午领到四份判决书,并且四份均是败诉的,在湖边转了好久,开始沉思是否该选择做律师?

(5)在思考问题:要不要做律师?

(6)公务员单位:工资不高,但福利很好;类似于温水煮青蛙,容易消磨人的意志;

(7)当律师的最大弊端是消灭了意志。

(8)律师是个体力活,需要经常出差,需要精力充沛。

2.经济上的压力

(1)成功律师的条件:

① 丰富的办案经验

② 广阔的人际关系

③ 业内外的口碑(知名度)

(2)很多律师都有背景;

(3)大部分律师都要经历法律民工的阶段;

(4)外表光鲜,内心苦闷;

(5)实习律师:收入很低,做些琐碎的事情,诸如复印案卷,端茶倒水;

(6)作为执业律师可以给实习律师提供案源,但是实习律师必须保证能够做下来;

(7)在当律师初期,不要碍于情面,经济困难时,要向周围朋友开口;要坚持自己的理想。

(8)在当律师前,最好有一定的经济储备;

(9)在入行之初,做个定位,切不可急于求成;

(10)做专业定位,加强对理论的学习和案例的学习,当律师后,很少有时间去学习,这是个很痛苦的过程;

(11)确立专业方向和学习重点:执业地域的特点(工业城市、旅游城市)、人际关系的优势;

(12)拜一位好老师,借助好老师的经验和名气,可以向老师请教;

(13)老师的人际关系资源,可以通过自己的勤奋来与师父共享资源;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

(14)在履历中可以写协助办案工作经历;

(15)第一次开庭都会有些紧张,经历的久了,也就无所谓了,需要一个摸索的过程;

(16)很多老律师担心学生会把自己业务这碗饭抢了;

(17)以诚相待,不要把别人当傻子;否则路不会走得很远;要任劳任怨;

(18)做一个好徒弟,悉心为师父服务;得到老师的信任和赏识;

(19)做律师这一行是挣大钱的,只要不会饿死,一定将眼光放得远些,帮助同事,以后同事会记得你的;

二、事业定位

1.将事业拓展,远在天边的同行可能成为自己的福星;

2.将知识和经验与大家分享,得到别人的认可;

3.将自己不擅长的领域交给自己的同事,对同事的人品比较信任;

4.找一个好平台是一个出路;找一个好同事,同样是一个出路;

5.不要树敌,确实没有必要;

三、律师营销

1.有步骤拓展市场

2.网络推广

(1)刚入行律师:成本太高;

(2)花了钱还不会选择你,显然很不值得;性价比很低;

3.一步步建立自己的市场;本土执业:拜访亲友聚会,让人知道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外地执业:创建老乡圈,积极参加活动;

4.不能只对自己小圈子的律师态度好,要对整个团队的人都有有笑容;

5.要学会对所有的人都笑脸相迎,制定一些法律服务手册的专题;

6.撰写论文发表到网上;

7.免费做一些案件,在自己能力达到的情况下,可以尝试着去做;

8.与记者交朋友,看他们是否有兴趣报道,从而营销自己;

四、律师执业状况

1.目前困境是包住我们的蛋壳,需要耐心、毅力和技巧;

2.熬得几年苦,才能人上人;

五、律师点评

1.好律师的条件:

(1)好的经验

(2)人脉

(3)口碑

2.勤快:不让自己歇着,多做事情,能吃的亏;不勤快一定不成功;不计较

3.最苦的时候:每个人都有自己成功的机遇,要善于把握;

4.深圳:律助有工资,善于抓住机会;人品没有问题;抓住城市的特色;在一个区域做小有名声,再往大处奔;

5.写文章,是很好的一点,是成功的重要一步;尤其是写好文章;坚持写文章;

6.有个好师傅是很重要的,要舍得投入;让你积累办案经验;付出了时间,实习一定要获取尽可能多的办案经验;

7.坚持做心态好的成功律师,不以金钱来衡量成功与否;做公益案件,刻意去做;多运用网络,展现自己;必须意识到这一点;

8.年轻律师走自己的路,律师之间的协作;想做网上律师协作平台;为年轻律师提供机会;做律师的基本功:如何调查取证、如何查身份?小事做好,就能逐渐成长;如何逐个解决问题?沿着梦想逐步走下去;

9.很多著名律师没有丝毫的背景,也是自己摸索着前进;

10.善于利用网络,很容易找到路子;

以上真知灼见可谓一语道破新律师的出路与困境,律图愿意和所有新律师们一起并肩成长,律图将为律师朋友们提供一个良好的营销发展平台,助您在律师执业道路上展翅高飞。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8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新律师的出路与困境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0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5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8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4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7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1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4****7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5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7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0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8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1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0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符合困境儿童的条件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符合困境儿童的条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困境儿童是什么?困境儿童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六大类共计40小类) 一、父母双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二、父母双方一方重残,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强制戒毒 4、被依法剥夺监护权(4类) 父母一方被强制戒毒,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依法剥夺监护权(3类) 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 1、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2、被依法剥夺监护权(2类) 父母一方感染或携带艾滋病,另一方被依法剥夺监护权(1类) 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四、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五、贫困家庭儿童,且符合 1、重残 2、重病 3、罕见病(3类) 六、儿童本身携带或感染艾滋病(1类) 说明: 1、“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或智力残疾的情形。 2、“重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并需长期治疗。不含艾滋病。 3、“服刑或被强制戒毒”剩余期限应不少于1年。 4、“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或监护责任”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后,另一方再婚且再婚家庭贫困,再婚方无残疾、重病、被强制戒毒或被剥夺监护权等情形。 5、“罕见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 ett’s)综合征、笨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6、贫困家庭:指纳入城乡低保的家庭。
困境儿童的生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六大类共计40小类) 一、父母双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二、父母双方一方重残,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强制戒毒 4、被依法剥夺监护权(4类) 父母一方被强制戒毒,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依法剥夺监护权(3类) 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 1、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2、被依法剥夺监护权(2类) 父母一方感染或携带艾滋病,另一方被依法剥夺监护权(1类) 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四、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五、贫困家庭儿童,且符合 1、重残 2、重病 3、罕见病(3类) 六、儿童本身携带或感染艾滋病(1类) 说明: 1、“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或智力残疾的情形。 2、“重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并需长期治疗。不含艾滋病。 3、“服刑或被强制戒毒”剩余期限应不少于1年。 4、“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或监护责任”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后,另一方再婚且再婚家庭贫困,再婚方无残疾、重病、被强制戒毒或被剥夺监护权等情形。 5、“罕见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 ett’s)综合征、笨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6、贫困家庭:指纳入城乡低保的家庭。
如何对待困境儿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六大类共计40小类) 一、父母双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二、父母双方一方重残,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强制戒毒 4、被依法剥夺监护权(4类) 父母一方被强制戒毒,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依法剥夺监护权(3类) 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 1、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2、被依法剥夺监护权(2类) 父母一方感染或携带艾滋病,另一方被依法剥夺监护权(1类) 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四、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五、贫困家庭儿童,且符合 1、重残 2、重病 3、罕见病(3类) 六、儿童本身携带或感染艾滋病(1类) 说明: 1、“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或智力残疾的情形。 2、“重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并需长期治疗。不含艾滋病。 3、“服刑或被强制戒毒”剩余期限应不少于1年。 4、“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或监护责任”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后,另一方再婚且再婚家庭贫困,再婚方无残疾、重病、被强制戒毒或被剥夺监护权等情形。 5、“罕见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 ett’s)综合征、笨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6、贫困家庭:指纳入城乡低保的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符合困境儿童的条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符合困境儿童的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怎样对待困境儿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六大类共计40小类) 一、父母双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二、父母双方一方重残,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强制戒毒 4、被依法剥夺监护权(4类) 父母一方被强制戒毒,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依法剥夺监护权(3类) 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 1、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2、被依法剥夺监护权(2类) 父母一方感染或携带艾滋病,另一方被依法剥夺监护权(1类) 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四、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五、贫困家庭儿童,且符合 1、重残 2、重病 3、罕见病(3类) 六、儿童本身携带或感染艾滋病(1类) 说明: 1、“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或智力残疾的情形。 2、“重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并需长期治疗。不含艾滋病。 3、“服刑或被强制戒毒”剩余期限应不少于1年。 4、“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或监护责任”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后,另一方再婚且再婚家庭贫困,再婚方无残疾、重病、被强制戒毒或被剥夺监护权等情形。 5、“罕见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 ett’s)综合征、笨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6、贫困家庭:指纳入城乡低保的家庭。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3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对待困境儿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六大类共计40小类) 一、父母双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二、父母双方一方重残,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强制戒毒 4、被依法剥夺监护权(4类) 父母一方被强制戒毒,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依法剥夺监护权(3类) 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 1、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2、被依法剥夺监护权(2类) 父母一方感染或携带艾滋病,另一方被依法剥夺监护权(1类) 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四、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五、贫困家庭儿童,且符合 1、重残 2、重病 3、罕见病(3类) 六、儿童本身携带或感染艾滋病(1类) 说明: 1、“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或智力残疾的情形。 2、“重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并需长期治疗。不含艾滋病。 3、“服刑或被强制戒毒”剩余期限应不少于1年。 4、“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或监护责任”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后,另一方再婚且再婚家庭贫困,再婚方无残疾、重病、被强制戒毒或被剥夺监护权等情形。 5、“罕见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 ett’s)综合征、笨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6、贫困家庭:指纳入城乡低保的家庭。
符合困境儿童的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六大类共计40小类)
一、父母双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二、父母双方一方重残,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强制戒毒
4、被依法剥夺监护权(4类)
父母一方被强制戒毒,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依法剥夺监护权(3类)
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
1、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2、被依法剥夺监护权(2类)
父母一方感染或携带艾滋病,另一方被依法剥夺监护权(1类)
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四、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五、贫困家庭儿童,且符合
1、重残
2、重病
3、罕见病(3类)
六、儿童本身携带或感染艾滋病(1类)
说明:
1、“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或智力残疾的情形。
2、“重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并需长期治疗。不含艾滋病。
3、“服刑或被强制戒毒”剩余期限应不少于1年。
4、“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或监护责任”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后,另一方再婚且再婚家庭贫困,再婚方无残疾、重病、被强制戒毒或被剥夺监护权等情形。
5、“罕见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
ett’s)综合征、笨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6、贫困家庭:指纳入城乡低保的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是二者的主体不同,环境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平等民事主体起诉公权力机关,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二者之间虽然长相相似,但实际上存在区别。
10w+浏览
环境保护
对困境儿童的教育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六大类共计40小类) 一、父母双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二、父母双方一方重残,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强制戒毒 4、被依法剥夺监护权(4类) 父母一方被强制戒毒,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依法剥夺监护权(3类) 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 1、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2、被依法剥夺监护权(2类) 父母一方感染或携带艾滋病,另一方被依法剥夺监护权(1类) 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四、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五、贫困家庭儿童,且符合 1、重残 2、重病 3、罕见病(3类) 六、儿童本身携带或感染艾滋病(1类) 说明: 1、“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或智力残疾的情形。 2、“重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并需长期治疗。不含艾滋病。 3、“服刑或被强制戒毒”剩余期限应不少于1年。 4、“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或监护责任”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后,另一方再婚且再婚家庭贫困,再婚方无残疾、重病、被强制戒毒或被剥夺监护权等情形。 5、“罕见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 ett’s)综合征、笨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6、贫困家庭:指纳入城乡低保的家庭。
如何对待困境儿童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六大类共计40小类) 一、父母双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二、父母双方一方重残,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强制戒毒 4、被依法剥夺监护权(4类) 父母一方被强制戒毒,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依法剥夺监护权(3类) 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 1、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2、被依法剥夺监护权(2类) 父母一方感染或携带艾滋病,另一方被依法剥夺监护权(1类) 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四、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五、贫困家庭儿童,且符合 1、重残 2、重病 3、罕见病(3类) 六、儿童本身携带或感染艾滋病(1类) 说明: 1、“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或智力残疾的情形。 2、“重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并需长期治疗。不含艾滋病。 3、“服刑或被强制戒毒”剩余期限应不少于1年。 4、“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或监护责任”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后,另一方再婚且再婚家庭贫困,再婚方无残疾、重病、被强制戒毒或被剥夺监护权等情形。 5、“罕见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 ett’s)综合征、笨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6、贫困家庭:指纳入城乡低保的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环境监管失职罪与破坏环境资源罪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对这两种罪名来说,都属于结果犯,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但是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的主体也不相同,一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另一个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
10w+浏览
环境保护
对孩子的困境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六大类共计40小类) 一、父母双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二、父母双方一方重残,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强制戒毒 4、被依法剥夺监护权(4类) 父母一方被强制戒毒,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依法剥夺监护权(3类) 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 1、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2、被依法剥夺监护权(2类) 父母一方感染或携带艾滋病,另一方被依法剥夺监护权(1类) 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四、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五、贫困家庭儿童,且符合 1、重残 2、重病 3、罕见病(3类) 六、儿童本身携带或感染艾滋病(1类) 说明: 1、“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或智力残疾的情形。 2、“重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并需长期治疗。不含艾滋病。 3、“服刑或被强制戒毒”剩余期限应不少于1年。 4、“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或监护责任”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后,另一方再婚且再婚家庭贫困,再婚方无残疾、重病、被强制戒毒或被剥夺监护权等情形。 5、“罕见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 ett’s)综合征、笨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6、贫困家庭:指纳入城乡低保的家庭。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3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独生子女继承的困境,怎么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计划生育政策原因,80、90后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而中国一般没有立遗嘱的习惯,只能通过公证继承或诉讼继承方式继承,但公证继承又严格要求继承人出示各种证明文件,有些继承人根本无法提供,所以只有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继承,但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独生子女有可能面临无人可告的困境。比如A君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早亡,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先于父母去世,A君向房管局要求继承父母名下房产时,房管部门以无法确认A君为唯一继承人为由拒绝办理,不得已A君考虑以诉讼方式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但是,A君祖父母、外祖父母早于父母去世,而A君又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A君陷入无人可告的困境。
另外,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独生子女是父母唯一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去世后死亡的,那么,父母的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即独生子女不是父母唯一继承人,遗产分配将变得复杂。
解决上面的困境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生前办理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十七条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法》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环境行政复议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关系
环境行政复议与环境行政诉讼都是为了通过行政来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前者是行政性的,后者是司法性的,它们的差异体现在程序、方式、法律后果有所区别。
10w+浏览
环境保护
你好,我老家公路正在加宽施工,新路基与老路应怎样施工才合理耐用,修一次不容易,老百姓出行受阻。
[律师回复]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准则为:高速公路众多于30米。控制区内、红线外的房屋不愿意定要拆迁;影响了安全行使或居民生产生活的能够与公路建设和管理部门商量得到赔偿或者拆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准则为:
(一)国道众多于20米;
(二)省道众多于15米;
(三)县道众多于10米;
(四)乡道众多于5米。隶属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准则众多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互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第十三条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表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由需要废除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表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公司高管责任缺失的现实困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多数公司重大违法行为与公司高管都难脱干系,其中又多与公司高管的个人经济利益有关。例如在金融公司中“公司管理层时刻有使用这些高杠杆金融工具进行谋取个人私利的冲动,因此,在公司制度层面,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规范”。
①因此,直接剥夺公司高管经济利益的第三人赔偿诉讼能对其形成最有效威慑,以及消灭其违法动机。
(一)公司高管权力与责任不对等
公司高管人员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公司活动中举足轻重,与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密不可分。公司高管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远非普通职员和中小股东可比,可谓位高权重,在出现过重大违法情形的公司中,公司高管人员大都难脱开干系。
然而,公司高管权力虽大,但目前对其进行约束的民事赔偿机制还比较薄弱。现实中,公司违法责任直接由公司承担,高管的责任则由公司向其追偿。高管多数情况下只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也鲜有承担个人赔偿责任的。民事赔偿制度阙如,使得法律加之于公司高管自身的惩罚大打折扣。如果能对公司高管的行为有所约束,将对减少公司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大有裨益。
(二)第三人难以得到赔偿
受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侵害的第三人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直接追究公司高管的赔偿责任,面对公司高管在公司重大违法行为中失职失察甚或直接参与、在公司违法情形被查处后无力赔偿或转移财产不积极赔偿的情形,作为侵权求偿人的第三人即使拿到了的胜诉判决书,也只能空对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的残酷现实,束手无策、欲哭无泪。这种结果的出现,让我们不得不在赔偿制度方面寻求突破。法律判决如果不能实现对第三人的直接救济,就不能使法律上的转化为现实中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新律师的出路与困境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