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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五证”,就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具备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由建设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房屋管理部门核发。
上述五证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核定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证明建设单位准备用地获得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则证明建设单位作为土地使用者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获得了合法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具体工程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说明建设工程属于违章建筑。《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认可建设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准许工程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开工建设的法律凭证。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开发商销售正在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开发商据此可以销售商品房,收取购房款。五证中缺少任何一证,都说明开发商开发建设并预售的商品房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预售条件的情况,购买这样的商品房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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