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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解释
【解释】本条是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限、受理部门等事项的规定。
1.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1)职工所在单位。
(2)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2.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1)对用人单位而言
(2)对个人而言,
3.工伤认定机构。
首先,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需由有关的行政部门负责。在我国,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行政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工伤保险具体事务管理的单位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了建立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条例将工伤认定的权力授予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经办机构。工伤认定属于一种行政行为,有关个人或者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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