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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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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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房屋产权性质。2、房屋手续是否齐全。3、明确的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4、双方的付款时间和方式。5、明确房产是否存在抵押、租赁或被司法机关查封等问题。(6)物业费、水、电、燃气、暖气等费用是否交清楚。(7)明确是否涉及他人的户口有没有迁出。(8)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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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实房屋状况

由于信息不对称及经验不足,买方有时在各方催促下匆匆看房,交房后指责卖方或中介提供虚假信息,后者则主张买方应对自己的看房行为负责,从而纠纷在所难免。

因此,买方一定要谨慎对待看房行为,至少应核实以下几个方面:

①房屋建筑状况。如房屋坐落、户型、结构、朝向、通风、采光、质量、面积、层高、装修、家具等。

②房屋小区状况。如周边交通、生活配套、小区绿化、噪声、电梯、保安、业委会、物业管理等。

③房屋权利情况,如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性质、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等。

上述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买方评估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如房屋的装修,有利于评估二次装修的费用;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涉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租赁期未满的,涉及承租方有权租住至期满以及优先认购权;房屋仍在抵押期内的,则涉及登记过户前先行解押的问题;被查封或冻结转让的,则在解除之前不得买卖。只有充分了解房屋状况,其后履行合同才能顺利无忧。

二、核实房东身份

二手房交易的房东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或预期所有人。对买方而言,谁是真正的房东直接关系到“与谁签约、向谁付款、由谁担责”的问题。买卖协议的无效或者合同诈骗案的发生,大多与事先未核实房东身份有直接关系。

核实房东可采用以下方法:

①卖方称有房屋产权证的,则核实产权证,其上登记的权属人(包括共有人)均为房东。

②卖方称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则核实卖方与开发商(或前手卖家)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的买方是房东。

③卖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产,则其配偶同为房东,但已依法分割的除外。

④卖方称代理房东售房的,应核实授权书的范围、时限及真实性(授权书应公证或由房东当场签署)。卖方称代理未成年房东的,须核实卖方与房东监护关系证明。

⑤卖方离异转让原共有房屋的,应核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的真实及有效性。

⑥卖方转让其继承或受赠房屋的,应核实该继承或赠与文件的合法性(文件通常要求公证)。

⑦卖方转让自购公房的,应核实卖方与单位签署的购房协议,审查原单位所有权保留的效力。

⑧卖方转让其竞拍取得房屋的,应审查拍卖成交确认书有效性。

三、明确交易程序

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签约、付款、交房、过户四大步骤。房屋涉及抵押或买方需要按揭付款的,则还需要办理解押或按揭贷款等手续。

1.签约。买方决定购房,应与房东确定合同的内容,如房屋状况、付款方式、交房条件、解押手续、买卖合同备案过户、违约责任税费承担等等。房屋中介公司为体现其居间身份,往往作为合同第三方。由于土房局大多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并要求交易方使用,因此实践中买卖双方常常还需要按照范本重签买卖合同,可以说这两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两个版本合同发生冲突的解决原则,否则通常以后签的协议为准。因此注意让两个版本的合同内容协调一致,是买卖双方务必注意的问题。

2.付款。支付房款是买方主要义务,一般有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两种方式。前者常需要双方足够互信、买方有足够资金、卖方已取得房产证、房屋可立即交付使用、房屋转让不存在(或可立即解除)抵押等权利限制、资信单位对交易安全提供担保等条件,后者则是常用付款方式。

采用分期付款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签约时买方支付的定金,可约定为首期款的一部分。

②首期款支付,一般与卖方交房同时进行或稍早。

③二期款支付,一般以到土房局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及过户手续为条件。在此之前要求产权证已办到卖方名下,对房屋转让的权利限制(如抵押、查封)均已解除。

④尾款的支付,可约定在产权证变更到买方名下,且卖方完成附随义务(如迁出户口、缴清应付税费等)后进行。

⑤若买方需要按揭贷款支付房款,则须在土房局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及过户登记手续后与银行签署贷款协议,银行在产权证办到买方名下并办毕房屋抵押手续后始发放贷款。双方应约定卖方收取房款的账号以及无法办理按揭或按揭款项不足时的处理办法。

3.交房。交房有利于减少卖方一房两卖的机会,买方也可以尽快使用房屋,但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①交房的时间和条件。交房一般与首期款支付同时或稍后进行,如无约定交钥匙视同交房。双方应明确交付房屋状况,如卖方负责清空房间,不得留有大件废弃家具等。

物业费、水电费等承担方式。通常买方自收房后开始缴纳,卖方应提供此前最后缴费证明。

③房屋灭失的风险。须明确交房后房屋灭失风险由谁承担,未约定则由买方承担。

房屋出租的,应约定交房后由谁收取剩余租金或买方如何重签租赁合同等。

4.过户。过户即将房屋的权属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双方对此须明确:

①到土房局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和过户的时限,一般为卖方取得产权证或解除抵押后的某一时点。

②过户所涉税收和费用的承担。应注意“税费”与“费用”的差异,前者包括税收。在约定“费用”全部由买方承担的情况下,卖方仍可能不得不承担营业税,尽管这与卖方本意大相径庭。

③买方的人数。买方应确定过户后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属人,避免签约后家庭成员变化再考虑变更或增减房屋权属人情形出现。④户口迁出。在卖方(原户主)未迁出前,现行政策不同意买方(新户主)户籍迁入,因此卖方户口迁出交易房屋的时限应予约定。

四、明确违约责任

严格明确的违约责任,是各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因此。双方在签约时就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合同义务的履行时限必须是简单易定的日期,尽量避免抽象的“之前”“之后”表述。

②每项主要义务均应有违约责任一一对应。

③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首选违约金,数额应考虑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以不超过总房款的20%为宜,因为违约金被认为过高时法院会依法调低,反而又处于不确定状态。

④应约定如解除合同,买方支付占用房屋期间使用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卖方承担买方装修损失的计算依据。

另外,守约方主张权利的成本如诉讼费律师费也可约定由违约方承担。

综上,在二手房交易中坚持上述原则,严格审核确认交易人、交易房屋、交易程序和违约责任,将大大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促进二手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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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租约的房屋要先确认优先购买权有租约的房屋要确认租房者不会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要租房者出具声明书,放弃该项权利,一但忽视租房者的优先购买权,后果会很严重,租客可以要求撤销你和买方的买卖合同,就是过户了,仍会撤销,有相当多的案例。租房者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也要告之买方知道有租客的存在,否则到时买方找麻烦。二手房卖方注意事项
三:慎重对待定金是定金就签收定金,不是定金不要签收是定金,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虽然本来约定只是五万,他给十万,你签收了,定金就为十万。如果说定金约定是十万,但你只签收了5万,那定金就是五万。首期款一定要买方做资金监管,最好是找银行,而非中介。一定要看到监管资金,和银行承诺贷款,才去办理。二手房卖方注意事项
四:卖方不可随意违约根据现在中介所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来看,合同中都约定了解约定金,就是卖方要解约,只需双倍返还定金,而可以不被强制履行也不需要进一步赔偿损失。其实这个解约条款包含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卖方应当先启动解约程序。如果说买方先启动强制履行程序,那么可能面临的后果就是会被判决强制履行。如果说买卖双方是个人签定的合同,而非中介操作,那么说如果卖方主动违约,就会面临双倍返还定金再赔偿涨价损失的可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卖方违约要如何赔偿呢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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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违约责任说明要细致
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如果原合同没有明文规定违约责任的话,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方补充进去,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及时过户的交易,应该在合同中强调,若交易过程中过不了户,对方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都应无条件全额退款。
二、车况问题要在合同上谈
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及时要对方提供详细的车辆状况说明,或者找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定(这要与车行进行协商),然后体现在合同中。又或者让对方在合同中注明,如原车原车保证无大事故、无大的机械隐患等。反正要记住一点,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承诺必须要注明在合同中去。
三、随车手续要齐全
在较为详细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有是否交付该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购到合同的路票凭证,车船使用税凭证,年票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以及保障期限。
四、合同条款描述要清晰准确
在签署二手车买卖合同时要认真仔细的阅读里边的条文,在签署合同时遇到描述模糊不清,表达出现争议容易造成理解误差的条文要及时的修正。确保一份合同让买卖双方都能看明白、理解透,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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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以下几方面: 一、注意审查二手房的权属情况 审查二手房的权属情况时,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因为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如果无法确定该权属资料是否真实,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此外,还应注意以下的小问题: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权利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共有二手房,应当有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二、注意审查二手房的权属是否受限制 这种情况下,有以下三点需要注意: 1、交易的房屋,有没有受到司法机关或者的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的限制交易情形。 2、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则要看无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买卖的证明。 3、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1)共有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要交易,需要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2)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要交易,需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三、注意审查该二手房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 (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有以下情况的二手房,不得上市交易: 1、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产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禁止买卖: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5、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6、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四、注意二手房的使用功能是否完整 在这个问题上,购房者主要是考虑该二手房是否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对此,购房人应要求产权人或售房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可以要求产权人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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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最重要的当然是房子的产权问题。第二个就是房屋的质量和户型是否适合。第三个是确保资金的安全。第四个是要选一个靠谱的中介。最后要明确户口迁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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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是二手房买卖,卖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卖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产权人,这种情况应在签订合同前查明卖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与之进行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在履行自身义务后亦无法取得产权。 其次,卖房者可能将房产用于抵押等,这种情况多出现在购房时没有立即交接产权,卖家在签订卖房合同后,再持产权证去银行抵押房产进行贷款,买家往往被蒙在鼓里,购房者就只能吃哑巴亏。应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上有没有双方何时交接产权证的时限。 此外,产权陷阱还有很多其他的形式需要注意。产权证问题不能忽视,仔细甄别产权证,看看卖房者是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而非仅为使用权人。 最后,我们还需要留意一点,房产是否是被法律允许进行上市交易的。有很多房产是法律不允许进行买卖的,不能买的二手房主要有: 1.已经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产。 2.产权有争议的房产。 3.共有产权房产,未经其他产权人书面同意的。 5.未领取产权证书的房产。 6.已经抵押的房产,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7.已经被查封和冻结的房产。 8.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产。 9.小产权房。 10.军队、医院、学校产权的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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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手房交易的注意事项 1、核实卖方的身份 主要是看卖方是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要看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或者二合一的房地产权证)、契证及身份证,这些证件上的人是否一致。另外,如果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他/她一个人的名字,买方与其签订的购房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2、核实房屋权属 买房时,看看房屋的产权有无争议。注意房屋是否存在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情况,避免付款后房屋无法交付。必要时,我们可以去房管局了解相关的信息。 3、注意房屋共有人 如果该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卖房时,也需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才行,房屋的共有人也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字。要注意核对签字人的真实身份,必须为房屋共有人本人,不得。比如,夫妻婚后买的房子,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卖房时,必须夫妻双方均在合同上签字才可。 4、注意房屋是否违章或待拆迁 买二手房时,要留意这个房屋是否为违建建筑,如果为违建建筑,则很有可能钱财两空。另外,买二手房尤其是老旧的二手房,要特别留意是否待拆迁。别以为房屋拆迁,自己就赚了,真这样的话,房主又为啥卖房,又为啥有那么多钉子户,以及因拆迁而引发的各种纠纷。 5、房屋是否被出租 买卖不破租赁,假如租户的租期还未到期,那么,买方就暂时不能入住。买房时,一定要多次实地查看核实房屋是否存在出租的情况;如果有,应尽量要求卖方在交易前处理好租赁事宜。有新闻报道过,某女士买了一套房,过户收房时发现该房屋有租户,租约10年,且租户已交清3年 10.8万的房租,不肯搬走。此外,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买房的时候,这一点也需要注意。 6、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但早些时候的老房子,土地使用期限比70年短,有些只有20年、30年。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核实下该房屋剩余的土地使用期限。因为其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此外,剩余的土地使用期限多久,关系到土地使用年限什么时候到期,以及到期后续费的问题。 7、明确各类税费 买二手房的税费比较多,很多时候本应该是卖家承担的费用,比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均转移到买家身上。另外,很多黑中介收取一些莫名的费用,也有的是原本说的某项费用一个价,到最后又变为另外一个价格。在实践中,需对各项税费的承担作明确的约定。 8、明确违约事项 比如,卖家没有按时迁出户口、房子涨价卖家毁约了、买家没有获得银行贷款等,出现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事先就要约定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9、明确房屋内部设施 很多二手房都是装修好了的,带家具家电。买房时,要明确这些内部的装修是原房主带走还是留下。不要不在意,真的有房主卖房了,将马桶、抽烟机、厨柜等带走的。 10、明确佣金 不同的中介,其佣金也是不一样的,一开始就要对中介佣金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此外,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情况作约定。 1 1、避免阴阳合同 买房时,为了避税,很多人喜欢签订阴阳合同,即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比如,一份写明房款为50万,用于在房产交易大厅过户时使用,只按50万缴纳税费;另一份写明房款为80万,是双方实际成交的数额,由双方私下保存。像这样的二手房交易存在较大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就比较麻烦。 1 2、相关费用是否结清 二手房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网费、燃气费等各项费用,务必要结清,以免出现需要由买家承担其“后遗症”的情况。此外,过户时,像水电卡、燃气卡、有线电视等,也些是需要过户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二、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 三、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四、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五、买方必须见房主本人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取订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订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为此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六、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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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目前在二手房买卖市场上,因为房源少需求量大,供应量与需求量的大约比例是1:3至1:5,因此处于绝对的卖方市场,基于市场行情,有些售房人不想受到很多束缚,因此不同意签订过细的或者对自己有约束的协议内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一方提出的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购买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售房人无论如何都不同意签订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内容或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细化,或者不同意购房人更改售房人自己拟定的补充协议,那就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遇到这种情况,有些是售房人意气用事,购房人可以与售房人心平气和地谈,说明利害关系,但也有些售房人所售的房屋本身存在问题,没有将对购房人不利的信息如实告知购房人,恰恰购房人在细节当中谈及此事,并要求将此内容加入合同。
因此售房人不同意购房人的请求,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必须判断购买此房的风险,决定是否放弃购买该房屋,如果购房人判断没有风险,也可以让步,接受售房人的方案或协商内容。
在已经实际签订了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并且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若房价上涨卖方反悔的话,那么此时买方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么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内容,要么让卖方承担实际的违约赔偿责任。具体该如何选择,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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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房主要注意什么问题,二手房卖方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二手房卖方注意事项
一:不要全权委托公证如果卖房人的房子存在贷款按揭,在卖房钱又不能自己还贷解除抵押,一般需要委托中介,以及担保公司全权处理的,以达到赎楼以及卖楼的目的。而卖方在这个中间出现的问题是最多的,因为全权委托,中介可以不经卖方同意,完全可以自行买卖该房屋,同时也常常违背卖方的一些口头意见,不按照卖方的意愿控制房产,而按中介自己的意愿控制该房产。而深圳市公证处要求撤销公证,需将所有的公证书收回,而中介常常卡住公证书,不返还给卖方。常常卖方无法控制自己的房产。二手房卖方注意事项
二:有租约的房屋要先确认优先购买权有租约的房屋要确认租房者不会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要租房者出具声明书,放弃该项权利,一但忽视租房者的优先购买权,后果会很严重,租客可以要求撤销你和买方的买卖合同,就是过户了,仍会撤销,有相当多的案例。租房者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也要告之买方知道有租客的存在,否则到时买方找麻烦。二手房卖方注意事项
三:慎重对待定金是定金就签收定金,不是定金不要签收是定金,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虽然本来约定只是五万,他给十万,你签收了,定金就为十万。如果说定金约定是十万,但你只签收了5万,那定金就是五万。首期款一定要买方做资金监管,最好是找银行,而非中介。一定要看到监管资金,和银行承诺贷款,才去办理。二手房卖方注意事项
四:卖方不可随意违约根据现在中介所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来看,合同中都约定了解约定金,就是卖方要解约,只需双倍返还定金,而可以不被强制履行也不需要进一步赔偿损失。其实这个解约条款包含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卖方应当先启动解约程序。如果说买方先启动强制履行程序,那么可能面临的后果就是会被判决强制履行。如果说买卖双方是个人签定的合同,而非中介操作,那么说如果卖方主动违约,就会面临双倍返还定金再赔偿涨价损失的可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卖方违约要如何赔偿呢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二手车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违约责任说明要细致
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如果原合同没有明文规定违约责任的话,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方补充进去,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及时过户的交易,应该在合同中强调,若交易过程中过不了户,对方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都应无条件全额退款。
二、车况问题要在合同上谈
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及时要对方提供详细的车辆状况说明,或者找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定(这要与车行进行协商),然后体现在合同中。又或者让对方在合同中注明,如原车原车保证无大事故、无大的机械隐患等。反正要记住一点,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承诺必须要注明在合同中去。
三、随车手续要齐全
在较为详细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有是否交付该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购到合同的路票凭证,车船使用税凭证,年票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以及保障期限。
四、合同条款描述要清晰准确
在签署二手车买卖合同时要认真仔细的阅读里边的条文,在签署合同时遇到描述模糊不清,表达出现争议容易造成理解误差的条文要及时的修正。确保一份合同让买卖双方都能看明白、理解透,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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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家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需关注:核实房屋所有权和性质;处理房屋贷款或抵押问题;明确附属物品归属;解决户口问题;及时办理网络签约和备案;检查房屋及设施是否拖欠费用。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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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签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二、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 三、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四、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五、买方必须见房主本人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取订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订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为此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六、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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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一、签二手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要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还要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况,最好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证明,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 2、对于买方来说,除了要严格按照房产局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格式订立合同之外,还需要将一些细节问题纳入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的物业更名、户籍的迁移问题。买方可以留一定的房款作为“保证金”,等卖方将物业更名、户籍迁出之后再将房款全部交齐。 3、对于按揭无法如约办下来的情况要尤其注意,这是导致最近一些二手房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对此,买房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说明,可以设立一个期限,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到期未能办理按揭,双方可以协调解决。 4、对于期房买卖问题,买房人最好在买房之前到房产局相关部门去核实一下房子是否已经预告登记。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不要为了省事而导致本可以避免的纠纷。同时,在中介服务内容方面,也需要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以防纠纷出现的时候无依据可参考。很多中介往往当作口头承诺没有写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中介往往会以不属于自己服务范围而加以否认。 二、签二手房合同有何要注意 1、检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另外要看清楚产权证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记载。 2、检查房屋本身的质量。因为有一些问题是当时看不出来的,所以买房人也可以像商品房的买房人一样请专业人士来验房。除了以上两点之外,还要注意看一下房屋是否被卖房人租赁。
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要小心哪些事情 1、产权 大概有三类二手房是不能出售的,应杜绝买卖。 一、纯粹不能买卖的(无证、查封、拆迁范围、已抵押、与学校教学区不能分割),友邦置业提醒您:在产权中查封的房子纠纷危害最大,因为被查封的房产大多数是经济纠纷,如果客户将一大笔首付款付给房主,房主用此款偿还银行贷款或用于其他,这是房子被查封而不能过户,房主又没钱还给买方,买房就有可能面临巨大风险。友邦置业的做法是在大笔钱款交易前必须带着买卖双方到房产局调档,确定产权没问题才可进行钱款交易; 二、夫妻双方仅一方同意出售或离异后产权判决不清晰。 三、同一居所人员未能具结(如继承房屋的所有继承人、子女的父母是产权人,子女未经过父母同意就出售房屋)。也就是不能与政策性法规相违背的各项条款。 2、重要约定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关键性条款一定要有书面签约,不能口头约定。友邦置业提醒大家容易产生纠纷的是物业费结算问题,合同中必须有尾款的约定,物业交接前一定要到物业管理处、国网、自来水、燃气公司等清算费用,方可交接。 3、户口 户口问题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在合同中一定要有户口的约定且一定要有卖方迁出户口的具体期限并明确指出原房主迁出的义务,可以在付款方式中保留部分房款特别注明等户口迁出后再支付,或约定一个违约的标准,如晚迁出一天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4、票据保存 签定买卖合同只是二手房交易的一个开始,后面很有可能引发各种纠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种票据,例如收条并注明款项明细和具体时间、补充协议的确认书(双方各执一份)等。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当买卖双方感觉到上述风险防范比较困难的时候,建议您还是通过正规的中介机构去购房置业,在通过中介机构了解房源时,一般中介机构通过会有安排房主、买家、中介一起商谈的环节,友邦置业会向所有产权人索要身份证、物业的复印件,并和原件核实,房产局调档和客户的征信报告检查等一系列的审核。
二手房买卖交接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客户未及时确认房主的真实身份。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要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对于客户而言,最主要是要核实房主的身份,以防止有些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一旦签了合同,很容易落得“财房两空”。因此鉴定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业主身份的真实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首条戒律,在此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由其在中间验证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制约,从而最大限度的杜绝交易主体性的风险。
二、合同中未明确付款和过户时间。在交易流程中,由于买卖双方都具有一定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这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支付给房主,并且买方的注意力会放在“交钱后何时可以过户”的问题上,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时间、金额以及过户时间,并且将违约责任注明。因此,卖方可以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买方尾款的支付时间取决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可以保证房产交易的顺利实施。
三、合同中未明确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多数消费者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能够重视,但是并不能保证将之一一落实到字面合同上,虽然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都希望能够履行义务,顺利完成交易。但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因此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而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例如,对于业主而言,为了保证购房款的及时获得,建议业主可以在合同中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四、房屋遗留问题不明确。欠费被暂时“雪藏”日后成为买方的额外成本,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以何时点作为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时点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避免暂时“雪藏”的欠费日后成为买方一笔额外的成本,但是因为合同中没有具体条款约束,很容易导致纠纷。
五、买卖双方与经纪公司签订三方合同时未明确代理费金额。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并让消费者做到最大程度的省心和放心。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而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主要表现是经纪公司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买卖双方应该坚持让经纪公司写明代理费金额,做到透明交易,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六、认为麻烦、没有必要,不重视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统一添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目前二手房交易中主要是使用相关部门发布的标准合同文本,但是在具体的交易案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因此有必要签署额外的补充协议,但是有很多消费者认为使用补充协议太麻烦,没有必要签订并且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一旦出现违约现象,而又无据可依,只能自认倒霉因此重视使用补充协议也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戒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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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家要注意什么问题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需注意的事项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作为卖方您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事宜:首先,务必要对所出售的房屋产权状况及其属性进行详细核实;其次,若该房产尚存在贷款负担或者抵押状态,务必确保已解除所有抵押关系;第三,明确规定房屋内相应附属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第四,对于户口问题,需采取特殊方式予以妥善处理;第五,请务必及时完成网络签约与备案手续;第六,请留意房屋以及与其相关的设施是否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况;最后,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请务必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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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买卖二手房交税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天津二手房买卖缴税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买受方身份证或网签时登记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买方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需提供买受方的以下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家庭关系的户口本(包括未成年子女)、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离婚证(有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 2、买方本人不到场的,须提供委托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宜,受托人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出售方身份证或网签时登记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卖方为满五年家庭唯一的住房,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 4、卖方本人不到场的,须提供委托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宜,受托人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存量房网签信息表(原件) 6、原始购房发票、契税票等合法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时间或原始发证时间与现有产权证明不一致的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出售方提供所售房产的贷款合同(如贷款合同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需提供物业地址一致证明)、利息清单、利息结清证明(原件) 9、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银行卡(缴税时只能刷卡) 温馨提示:自3月1日起,北京主要城区开始陆续执行缴税网络预审。网签合同生成即可预审,一般5个工作日出结果,30个自然日有效。 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需要以下相关手续: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房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要点1: 详细规定了房屋基本概况。包括房屋坐落、产品、书证号、丘号、幢号、房号、结构、总层数、所在楼层、建筑面积、设计用途、共有人、土地情况、租赁情况、抵押情况、使用年限等。目的在于提醒交易三房详细了解房屋的各方面情况,尤其是以前容易忽略的租赁情况、抵押情况等方面,避免交易后发现房屋已经出租,而承租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也避免所交易的房屋属于抵押资产。 要点2: 房屋成交价格中,明确规定价格为按套转让价格,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物品等。这是因为大多数二手房的公滩较小,有的存在使用面积超过产权面积的情况,所以约定按套转让。此外,以前的二手房交易经常出现交易成功后,卖方搬走所有家具,甚至包括门窗等附属物品的问题,新的合同则明确约定了哪些东西是随房屋一起交易的设施、设备、物品。避免过多的纠纷。 要点3: 明确规定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方式及税费支付的具体方式、办证所需提交的资料,以及办证时间,办证责任方。如果交易因为未能及时办证而失败,可以明确责任方。 要点4: 房款支付。按照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担保贷款三种方式,明确支付金额、支付时间、付款条件、余款支付时间、甲方提供贷款资料时间等内容。同时规定了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处理情况,违约金的具体比例或者金额。避免因为约束不清,而产生三方因房款无法及时支付、贷款无法按时办理等问题引起的纠纷。 要点5: 房屋支付。明确规定双方必须填写交房时间,房屋一经交付,乙方和丙方不再承担任何维修责任。约定了交房的三种方式;同时约定交付内容:乙方迁出房屋,结清已发生的全部水、电、气、电话、收视费、宽带、物管费等,交付房屋钥匙;约定了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以及具体处理方式,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甲方有权要求是否继续合同等,有效防止乙方故意延迟交房等问题引起的纠纷。 要点6: 佣金。明确要求甲方和乙方都必须填写支付佣金的金额,以提醒乙方也有责任支付佣金,而以前成都的二手房交易多数都是约定成俗由甲方独自承担。 要点7: 规定了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并明确规定了擅自变更合同的责任承担方。 要点8: 违约责任。 1、明确规定当丙方发生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与他人或其中一方私下沟通,损害委托方利益;其他因丙方过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三种情况时,丙方必须对甲、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全额退还佣金、所代收的房款及各项费用、文件资料,同时规定了赔偿金额或比例。 2、当甲、乙方发生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相互或与他人私下沟通,损害丙方利益;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配合手续,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其他因甲、乙双方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等情况时,甲、乙方对丙方承担违约责任,全额退还所收取各项费用、文件资料,同时由违约方支付佣金给丙方,同时约定追加赔偿方式。 3、约定了甲、乙双方之间的违约情况和赔偿方式和比例、金额。 要点9: 规定了三方免责的情况。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相关政策、法规变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要点10: 约定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两种解决方式。 要点11: 提醒合同未尽事宜采取附件形式补充,避免因合同为约束到的问题引起纠纷。 要点12: 合同规定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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