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应当注意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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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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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合同义务的履行时限必须是简单易定的日期,尽量避免抽象的“之前”“之后”表述。2、每项主要义务均应有违约责任一一对应。3、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首选违约金,数额应考虑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以不超过总房款的20%为宜,因为违约金被认为过高时法院会依法调低,反而又处于不确定状态。

{ArticleTitle}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这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

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

购买二手房约定违约责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义务的履行时限必须是简单易定的日期,尽量避免抽象的“之前”“之后”表述。

2、每项主要义务均应有违约责任一一对应。

3、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首选违约金,数额应考虑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以不超过总房款的20%为宜,因为违约金被认为过高时法院会依法调低,反而又处于不确定状态。

4、应约定如解除合同,买方支付占用房屋期间使用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卖方承担买方装修损失的计算依据。另外,守约方主张权利的成本如诉讼费律师费也可约定由违约方承担。

总之,在二手房交易中坚持以上原则,严格确认产权情况、交易程序和违约责任,将大大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特别是买方的风险。

违约责任的形态有哪几种?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工作能力,为不能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过,在我国法律上,农户与粮棉收购单位签订的粮棉购销合同等有特殊性,只要粮棉歉收,当年度额产量扣除农户的基本生活所需部分后,无粮棉向收购单位交付,即视为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2、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运输的方法、包装方法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不完全履行与否,以何时为确定标准?应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如果债权人同意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那么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消除或者令行为给付,则构成不完全履行。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应付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即可视为拒绝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关于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即指此类违约行为。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明示的和默示的);应有履行的能力;违法的(即不属于正当权利的形式,如抗辩权)。

5、债权人延迟。

债权人延迟或者成受领延迟,是指债权人对于以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者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力的事实。

债权人迟延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务内容的实现以债权人的受领或者其他协助为必要;

(2)债务人依债务本旨提供了履行;

(3)债权人受领拒绝或者受领不能。所谓拒绝受领,是指对于已提供的给付,债权人无理由地拒绝受领。所谓受领不能,是指债权人不能为给付完成所必需的协助的事实,包括受领行为不能及受领行为以外的协助行为不能,系属债权人于给付提出时不在家或者出外旅行或者患病,无行为能力人因缺法定代理人不能受领,纵令债权人于其他时刻或者在其他条件下得受领该给付,仍不失为不能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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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的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
1、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2、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3、违约金的执行是否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
二、对违约金的理解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
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当事人索要违约金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当事人索要违约金应注意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索要违约金应注意什么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另一方不得再要求赔偿损失,但赔偿需有证据违约金不需举证。当事人如果不了解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律师咨询一下。具体注意什么,如下所述:
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二、合同违约金有哪几种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根据合同的种类及违约形式不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大、小也应适情况而定,与《合同法》相配套的各行政法规对此应做出明确规定。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违约金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
1、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上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付的违约金(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立的应由违约方承付的违约金)。
2、约定违约金。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适用和具体比例实行约定(约定的方式应参照有关法规的类似条款加以合理确定,一般可分为确定一定数额和一定伸缩幅度的两种)。
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当事人是否采用违约金这一补救办法,必须是由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承约定,否则,当事人一方无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规定,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补偿,是一种补偿性的经济制裁措施。
该怎么约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的违约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
1、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2、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3、违约金的执行是否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
二、对违约金的理解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
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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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要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的违约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
1、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2、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3、违约金的执行是否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
二、对违约金的理解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
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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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应该特别注意哪些违约责任的约定
[律师回复] 二手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最担心的一个是房屋的过户登记,和房款的及时到账,那么最大的违约责任也应该在这两部分了。至于其他的,还可以约定定金,以保证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违约,其实就是房屋的质量和面积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案情】
2010年3月,甲、乙双方预约签订上海市二手房地产买卖合同。该房屋内没有设定抵押、没有租赁、没户口。签约当日,甲方提出自拟违约责任细则,乙方表示同意。本合同中仅列举了四项具体的违约责任承担,分别是:
一、甲方(出卖人)逾期交房责任;
二、乙方(买受人)逾期付款责任;
三、因双方原因不能办理或者不能按期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
四、乙方(买受人)贷款不成的责任。而对于其他条款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事项,双方当时认为其他条款一般也不会造成违约。由于乙方为外地人士急于入住,双方约定于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房。签订三日后,乙方搬入该房屋内。合同条款约定“在交房后三个工作日甲乙双方共赴有关部门办理水、电、煤、电话、有线电视等设备。”甲方因为出国办事,交房后一个月,迟迟不出现,进行办理更名手续。于此同时约定两个月内过户,甲方因外出原因不能前往过户,同时由于甲方朋友为其找到了出价高出此次房地产交易的价格的购买者,于2010年5月初单方提出解约。
【案情分析】
在签订买卖合同中,一般双方都比较重视具体的条款而对于违约责任并不是十分重视。本案中,双方高度重视了违约责任,但是对于几个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作出了具体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然而对于其他条款的违约责任没有作出约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间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因没有约定而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时,我国《民法》以及《合同法》规定,违约方只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对该实际损失当事人还必须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在一些实际案例当中,因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违约方带来的损失,而在诉讼中难以胜诉。
本案中,出现了两点违约:
1.未如期办理更名手续的违约。
2.出现了未约定买卖双方中单方提出解约的违约责任。
该两种违约情况,对于乙方(买受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违约方带来具体损失,虽然甲方明显违约,但是乙方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因为违约金没有具体的计算方法或具体的数额。
【专家支招】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该特别注意以下违约责任的约定:
1.二手房权利人(出卖方)逾期交房的责任。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
3.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办理或者按时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
4.买方或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责任。
5.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
二、对违约责任约定的方式
1.甲乙双方违约责任需对等,不可显失公平。
2.违约责任需覆盖各个条款。
3.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约定违约金。
4.违约金一定需有明确的计算方式或约定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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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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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给付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吗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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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对方延迟履行合同,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吗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
  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给付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吗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我刚刚才学习了一些关于违约的内容,但是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一般违约根本违约预期违约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违约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可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
根本违约也就是实际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由于一方的根本违约行为会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的利益,因此法律上规定另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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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应注意什么
二手房过户注意事项1、要注意产权是否明确,以及产权人是否为房屋的出售人 2、该房子的土地使用权期限 3、房子的面积,一般依照原来产权登记为准 4、该房子内的户口是否迁出 5、房子的交接方式.产权过户后产权已经变更,但需要注意交接的时间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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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1、找正规中介、二手房交易网站。2、要审查房屋权属,确认房主真实身份。3、了解房屋周边信息。4、观察房屋内部结构。5、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六、合同约定是否明确: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七、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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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提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提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买卖合同违约后,该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违约后,可以根据买受人自己想如何处理而决定怎么解决。具体为: 1、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 2、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劳动者违约应当怎样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承担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违约要赔偿单位哪些损失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二、怎么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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