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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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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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返还财产。第一,单方返还。第二,双方返还。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试述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58条、第59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形式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形式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而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况。

1、无效合同的后果是:

当形式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无效形式后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此规定,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无效合同造成的后果不同而不同:无效合同未履行,双方也未因此遭受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形式民事责任;合同已经履行的,双方应将依照合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对于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如属一方过错造成,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自己的损失并形式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2。过错与损失承担

过形式错是指合同的无效有可归因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在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并不能完全由当事人所决定。对大多数合同来讲,造成无效的原因都是可归因于形式当事人的,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瑕疵而造成的无效。但有时,合同也可因当事人以外的原因造成无效,如在合同订立后,因国家法律对合同标的进行限形式制经营而造成的合同无效。只有当事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效,才能基于过错由当事人承担损失。

过形式错不仅包括对于合同无效的过错,还包括对因履行无效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过错,当事人不知合同无效而依合同为给付义务,并不一定会造成损失,如造成损失,依形式合同无效的原因由对合同无效负有过错责任的一方或双方承担损失。如果损失是由于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如对交付的标的物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则应由对该损失有直形式接责任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

对形式双方已经依据合同为给付义务的无效合同,双方应当将已经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这是原则规定,但在实践中有不适用这种规定的情况。如:合同对方当事人死形式亡、解散;合同标的本身的特性使其不能返还或标的灭失、毁损已被善意第三人取得等。在这些情况下仍然要求返还,只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形式序,有时在事实上也是行不通的。此种情况下,应该按照标的的市场价格计价补偿。

4、无效合同保证人的责任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因合同无效,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自应随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依据合同所生的保证义务自然消灭,保证人是否应承担责任,要看其对合同无效及损失的形成有无过错。

(1)保证人明知合同无效而予以保证的,应承担责任,其责任范围,以被保证人所承担之责任为限。

(2)保证人不知合同无效,如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其被保证人的原则,那么保证人仍须承担责任;如其被保证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原因,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如保证人在合同中已经声明合同无效自己不承担责任的,也不承担责任。

5、无效合同的抵押

双形式方为保证合同履行所签订的抵押权协议,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但是,如果抵押物由对方当事人占有,对方当事人可以抵押物抵押自己的请求权,除非另一方能够形式清偿债权或者依照法律必须返还抵押物。如果抵押物没有转移,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债权只能行使请求权,而不能处分抵押物,也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总之,应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律师365 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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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不发生任何的法律效力了。但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的,因为如果是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况之下,那么从一开始就不发生任何的法律效力,但是被撤销的话是之后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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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试述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
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
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对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到相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支付,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而用人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在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2.修改合同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
3.赔偿损失
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这一点在《劳动法》第九十七条有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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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工作20年了,也签订了很多的劳动合同,我想要详细咨询一下怎么试述劳动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rn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两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rn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换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完成肯定的生产劳动经过所必要的要求;对劳动者而言,是参与劳动经过、完成劳动任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保障。劳动合同必须是具有签约资格的当事人按照平等自愿、商量一致的原则,依法订立,内容应当具有法定条款,并须合法,合同形式并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将被确认无效。本文主要从无效劳动合同方面切入,对劳动合同的效力进行讨论。rn
2、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要求,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一、无效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劳动合同因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情形。主要表现在:
(一)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一个劳动合同的有效成立,它必须具有劳动法律所限定的有效要件,这就是主体要合格、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内容要合法、完整、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这四个方面的要件,任缺其一,均可导致劳动合同不能有效成立。
(二)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拘束力无效劳动合同因其欠缺有效要件而不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有效合同的拘束力。rn
3、但这并不是说,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它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必然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职责问题,也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基于犯错而对他方承受民事职责,甚至可因其做法的严重性程度分别,引发行政职责和刑事职责问题。
简述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权的无效也称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对已经授权的专利权,因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依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基于以下理由: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美观性。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或超出了专利授权的范围,或者其属于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3、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或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不相符合;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或照片表示的范围等。
4、取得专利权的人无权取得该专利权。如同样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致使一项发明创造在事实上出现了不同的专利权人;就同一发明创造的两项以上的专利申请,专利权却被授予后申请人;专利权被授予给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被授予给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给了发明人所在的单位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基于以上原因在专利授权之日起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即视为该专利权从授权之日起就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不仅对专利权人、请求人是无效的,而且对整个社会来讲也是无效的。这充分体现了无效宣告决定有一定的追溯效力及普遍约束力。  
2、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决定,对该决定作出以前的人民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纠纷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专利权人签订并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在上述情况下,有两种例外:一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专利权人赔偿;二是如果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时,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上述使用费或转让费。  
3、宣告专利权无效,即产生一事不再理的效力。即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当然,如果请求人或他人有了新的理由,其仍可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未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示范围的;  
4、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知技术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实质审查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专利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为此,专利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进而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权不是一种自然权利,其产生途径也就不是自然产生。对于专利权的产生,各国法律无不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因此,无效决定的效力表现为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宣告前人民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前述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无效决定的司法救济途径是,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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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由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返回财产是处理无效合同的主要方式。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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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论述题1.试论述一项合同有效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谈谈你对此问题的认识。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有效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合同双方都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从购房者的角度来说,购房者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事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包括房屋买卖行为,因为房屋买卖行为涉及的金额巨大,也很复杂,很明显他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当购房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时,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来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买卖行为是无效的。从卖房者的角度来看,该卖房者必须有销售房屋的权利,如果卖房者为企业的话,那么在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房地产销售这项,因为企业法人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目前各地对商品房的销售实施广告可证制度,如北京对于外销的商品房实行外销许可证、内销的商品房衽内销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还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售房单位必须办理销售许可证后才允许将商品房上市销售。所以售房者销售的商品房未办理有关的销售许可证,那么售房者就无权销售商品房。
2、合同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双方应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友好协商,使合同的内容能够反蚋合同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允许任何一方采取欺诈和胁迫手段订立经济合同。所谓欺诈,是指一方以假象蒙骗对方,使其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一方以使对方某种利益受损害为要挟,使对方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因此合同的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例如《个人住攻範掇既墀焕峨唯法沥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住房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购房款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如果某购房者和垡银行签订了一份抵押垡合同,在合同中规定还款期限为25年,那么该条款就违反了《个人住房担保供求管理试行办法》,因而是无效。
4、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是国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因此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就无效。如果合同违反上述四项条件,那么该合同就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或仲裁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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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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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论述劳动合同的订立,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律师回复]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被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劳动合同无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有劳动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劳动合同有集体合同的,参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四)如何避免无效劳动合同
1、坚持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条款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商一致是避免产生无效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则。如一些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为了尽快谋取就业机会而默认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还有些用人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或夸大本单位的情况,诱使劳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些劳动者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与用人单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等。以上行为都会使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就成为无效劳动合同或部分无效,其结果是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损害。
2、签订明确、完整、合法的劳动合同

1)主体要合法。一是要审查劳动者是否具有相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是要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三是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人,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劳动者本人。四是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和劳动者本人的签字按指印。

2)意思要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等五种。用人单位不可不告知单位的真实情况或夸大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诱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录用前的审查,防止劳动者故意隐瞒本人的真实情况。

3)内容要公平。所谓不公平是指用人单位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订立的条款不能缺失。

4)不能违法。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定条款不能缺少,合同内容不能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九、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劳动合同法》对变更劳动合同规定
1、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商不成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2)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并因此相应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2、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的,为无效劳动合同。(
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5)变更劳动合同后,变更的条款取代原条款,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6)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原用人单位的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享有和承担。

7)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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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信用证下银行的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用证制度下银行的责任:  银行对信用证具有“审单”义务。银行在“审单”时必须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即收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且单据之间也应互相一致,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接受收益人提交的单据,并拒绝付款、承兑或议付。付款行、承兑行和议付行也不接受单证之间或单单之间不符的单据,否则开证行有权拒绝偿付上述银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在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中涉及单证审查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约定适用的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进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国际商会确定的相关标准,认定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相符。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点。”第7条规定“开证行有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行申请人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是,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我国对银行的“审单”义务中的“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要求为:银行对“单证之间”和“单单之间”的“不符点”有“选择权”。  
1、如果“单证之间”和“单单之间”的“不符点”虽然表面不一致,但并没有导致歧义的,就不认为是“不符点”,银行就应当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导致歧义,银行可以选择是否接受“不符点”,以决定是否履行付款义务。  
2、银行发现“单证之间”和“单单之间”的“不符点”,可以通知开证申请人是否接受“不符点”,但是,开证申请人的决定对银行没有约束力,开证行可以同意接受也可以不同意接受(除去双方另有约定)。  小结:  所以,我国的实际做法,是赋予了开证行相对的“选择权”,实质上是赋予了开证行更大权利,使开证行对是否支付货款有了更多、更大的选择空间,实际效果是使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产生了“权利寻租”的可能,使进口方和出口方之间的合同增加了不稳定的外界因素,所以,还要立法技术上在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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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赔偿损失:如果因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是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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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弟弟在大学参加了一个法律社团,前几天他们社团准备办一场辩论会,弟弟报名做了正方代表。辩论题目与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关,请问试论述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用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有两种:遗嘱继承和遗赠。立遗嘱人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遗赠则是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无须征得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赞同。只要有遗嘱人的起初意思表示,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办法,遗嘱生效时,立遗嘱人已经死亡,容易伪造、篡改而且无从查证,所以《继承法》规定了立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是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法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二是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是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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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遗嘱有法律效应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口述遗嘱有法律效应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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