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限购令下买房应注意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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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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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限购细节咨询好。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政策限制,尤其是涉及到办理房产证或者过户方面的限制。2、房贷政策变数大。关注房贷政策变化和要求,多做几手准备。3、合同仔细签。最好将可能遇到的变数,写入补充合同的条款,进行明文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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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广州限购令买房应注意哪些

1、限购细节咨询好

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政策限制,尤其是涉及到办理房产证或者过户方面的限制。

虽然目前限购令实施细则都已经公布,但是涉及到方方面面个体的细节却各有区别。比如如何才能获得购房资格?如何才算是名下已无物业?如赠予与买卖是否有区别?如果具体到每一个买家,不同的情形,可能都会各异。

比如海珠区一位姓吴的阿姨就遭遇了这个问题。由于其名下已经有两套物业,但是其中一套是尚未过户的物业(由于该物业房产证未过五年,因此,吴阿姨与原业主公证后,并约定一年后才过户),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能否可以继续购房?类似这样的案例,其实在每一天都在发生,而具体要怎么处理,有时候中介都搞不清楚,所以,买家们最好到房管局的咨询部门自己去问个清楚,尤其是涉及到办理房产证或者过户方面的限制更要问个清楚,以免违反限购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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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贷政策变数大

关注房贷政策变化和要求,多做几手准备。

在实行置换置业计划的时候,如果需要涉及到房贷的买家则要多做几手准备。由于目前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房贷政策变化较大,首付成数、利率、审批要求等可能都会随着国家楼市调控政策而出现较大变化,因此置业者必须提前做好规划,预防意料之外的情况发生。

据置业专家介绍,从目前的成交个案来看,最可能遇到的房贷不利情况有:房贷审批不下来、首付成数提高、房贷利率成本提升等,置换的置业者必须对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别到时候慌乱,最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合同仔细签

最好将可能遇到的变数,写入补充合同的条款,进行明文约定。

由于目前政策环境的变数比较大,因此买家在签订买房卖房合同时,最好要将可能遇到的情况设置成具体条款写入合同,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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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州经济的发展,广州的房地产产业也在迅速发展,但限购政策的实施严重破坏了人们的购房计划甚至是相关投资。知道和了解广州限购令下买房应注意的相关事项,有利于购房的顺利进行。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任何疑问,您可以致电律图进行相关咨询,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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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销售陷阱 其
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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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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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按照《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二次抵押
按照《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此外,买受人还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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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出售已抵押房
按照《解释》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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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解释》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6、面积误差
按照《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7、延迟交房
按照《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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