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企业保密措施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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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竞业限制适用的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我国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对竞业限制的员工应支付的补偿标准,而只是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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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企业针对内部的商业或技术、信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一种行为,一般情况下都会与涉及到这些秘密的员工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但到底什么是竞业限制,对竞业限制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又是如何的?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所谓竞业限制,是指企业与员工通过聘用合同中的专门条款或者采用单独订立合同的形式,约定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其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业于有竞争业务的公司或者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会随着职员的流动流向竞争性的企业,保持企业在竞争中的 优势地位。

起施行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竞业限制适用的对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对竞业限制的员工应支付的补偿标准,而只是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散见于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且各地规定的标准差别较大。比如:《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在竞业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竞业 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该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1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 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企业在制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依据《劳动法》和当地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经济补偿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注意事项

(一)竞业限制约定应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竞业限制条款不仅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期限、违约责任等,还应当包括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等内容。

(二)竞业限制条款应合理、可行,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文的介绍,相信此时大家已经对竞业限制的相关内容有所掌握了吧。实践中的竞业限制多数针对的是已经离职且掌握相关秘密的劳动者。竞业限制有期限限制,同时单位也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更多竞业限制方面的法律知识,你可以登录律图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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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密措施与竞业限制期的选择
选择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适用范围。一般在科技型企业或者高新技术开发领域适用,或者一些智力密集型企业等技术比较快的企业,不能适用于所有企业。2、前提条件。脱密措施应用的前提必须是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否则其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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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是银行的主管,他就属于有竞业限制的职务,所以得格外谨慎,咨询下竞业限制义务可否成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律师回复] (一)商业秘密是一种财产权利,竞业限制是一种限制权利。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无形的财产权,也即是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的主体称为“权利人”,显然是将商业秘密当作一种权利对待,《刑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归入到“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范围中去,并将侵犯商业秘密同侵犯注册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并列,无疑是将商业秘密视为知识产权。而且《刑法》将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成为“所有人”,表明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可以享有所有权。
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由于离职员工不得从事与原企业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势必会导致员工无法利用这些谋生技能,限制了个人发展。但这并不表明竞业限制是违法的,因为通过协议约定限制了该员工的一部分就业权,即给员工设定了一项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在约定的行业范围就业的义务,法律同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无期限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高两年。《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同一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是劳动者忠实义务的体现,即使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按照《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原职工有义务遵循信用诚实的原则保密。保密义务是一种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作为义务。即使保密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只要他人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尚未丧失,并不影响保密义务的延续;那种将保密义务的期间与保密协议或者主合同的期限划等号的观点是错误的,不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
竞业限制由于不允许员工离职后使用自己熟悉的经验、技能,会影响其生活的质量甚至生存。如果禁止期间规定的太长,超过了保护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必要限度,势必侵害劳动者的正当的劳动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一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双方约定: 怎么填写?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rn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n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n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rn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n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rn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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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选择脱密措施或竞业限制
脱密措施是指在脱密期间,承担保密任务的劳动者,在终止前或明确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约定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受到,也是常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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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您好,我姐姐他们单位现在构成了串通投标被发现了,要被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四点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混淆行为(假冒或仿冒)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防范措施:
  企业:在选取服务名称时应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避免使用与相关市场领域中其他服务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在遇到相关纠纷时,应当从提供服务的时间、区域、对象及宣传的时间、程度、范围等多方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商品(包括服务)是否构成知名特有名称。
  消费者:
  一要认准商标标识,二要认真查看商品标,三是要检查商品包装,四是对液体商品要检查透明度,五是看商品的色泽、手感和味道。
  如果发现购买了假冒商品,可携带假冒商品及有关票据,到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调查处理,帮助你追回损失的货款。如果是怀疑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那就要找两个部门的有关专家或真品生产厂家帮助鉴别,确定是假冒商品后再作处理。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请他们帮助鉴定、调查,使制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样就可以使假冒商品没有立足之地,既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防范措施:
  目前公司、企业在商业行为中与商业伙伴间普遍存在着接受和赠送财物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如何避免涉嫌商业贿赂已经是摆在眼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为,在商务过程中,接受或赠送一些财物在所难免,也是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关键是应如何把握一个尺度的问题。
  一是赠送和接受财物不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二是不可借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凡受贿财物金额在五千至两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将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将会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防范措施:
  在众多虚假宣传行为中虚假广告最为常见,通常来说虚假广告大概分五类:欺诈性广告、夸大性广告、含糊其辞的广告、混淆视听的广告、名人广告。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应注意几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识别虚假广告的典型特征。这些广告多是铺天盖地地做、产品吹得神乎其神,或是价格高得出奇或低得诱人,或是专家、名人、高科技一起上;注意选择购物场所,尽量选择实体店购物;如果被虚假广告欺骗,可到当地工商部门或消协进行投诉或申诉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五、低价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防范措施:
  企业如何有效地驾驭降价倾销这匹野马业内专家认为,关键要做好规范营销和健康营销。主动预防,减少倾销机会,提高经销商对企业的忠诚度。主要的预防办法有:
  
1、用通路信息预测来防范降价倾销。对窜货引起的降价倾销,企业要按区域、按客户进行编号,市场部人员要定期抽验,分析物流走向及窜货比例,做出预警。
  
2、研究通路成员的利润波动状况,对非正常现象进行分析及现场调查。
  
3、重点监测竞品侵入上市期、产品销售淡季、通路促销末期、年度期末通路成员的进价与出价,分析其通路利润的合理性。
  
4、制定合理的通路规划来防范降价倾销。通路布局要合理化:区分重点经营及粗放经营的区域;选好起动市场的切入点;营造市场热点,利用市场特性辐射周边;完成通路据点布局建设。
  
5、强化客户管理,防范倾销。制定返利价格政策,即厂家扣有一定的利润,定期返还给经销商,经销商若降价倾销,一笔可观的收入就被扣除了。
  制定适度的年度经销商激励政策,不要诱导经销商将精力用于获取年终奖上,否则不利于市场稳定发展。
  
6、对于已形成的恶性降价倾销行为,应坚决予以制止:对违规经销商“黄牌警告”、罚款或取消返利、停止发货、取消经销资格。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附带提供给用户和消费者金钱、实物或其他好处,作为对交易的奖励。
  
七、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防范措施:
  对于媒体的不实报道,应先采集证据,通过公证机关将该报道时间、内容等信息公证下来,以便诉讼之用。若该不实报道的报道依据是上文提到违规检测报告,还应向国家认监委投诉,以获得国家认监委对检测报告违规的书面确认,这也是有力证据。
  然后通过律师发信的方式进行指正,并告知其报道内容错误,没有反应客观事件真相,要求其赔礼道歉并更正报道。
  如果该媒体在收到律师信后置之不理或将错就错,则可判定其行为存在恶意,企业可采取名誉权诉讼维权;若查证幕后推手是同业竞争企业,则可起诉反不正当竞争。对于不实报道的媒体,在证据充分后,可向新闻总署投诉。
我舅舅在投标的时候串通别人一起投标,现在被人举报要求赔偿,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在我国调整企业市场竞争的法律体系主要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民法通则》所共同构建组成的。在实践过程中不难发现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存在松散和不健全的现状。这就必然导致在反不正当领域的维权人的维权成本明显要大于违法成本,笔者在仔细梳理了本所代理的相关案件后不难发现原告胜诉率要低于被告胜诉率。那么如何才能够在反不正当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成功的维护企业的正当竞争权利呢?本文意在阐述企业在反不正当纠纷发生前的法律风险的防范。
在企业发展过程在注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防范体系,这种体系必须是一种内外兼修的防范体系。
所谓对内的体系主要是指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实践中出现最多的是员工掌握商业秘密后自行“创业”或者接商业秘密直接转给企业的竞争对手的行为。这类案件中存在着大量和劳动法律关系竞合的情况,比如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适用。建立商业秘密的内部保护体系
首先应当聘请律师建立保密制度,在这个保密制度中应该对企业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信息等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密特征。在笔者遇到的案件中存在一个典型案例,某企业为了建立一个客户数据库,花了大价钱购买数据库软件,建立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却唯独没有聘请律师对客户数据库的结构进行法律评估,结果在诉讼过程在由于数据库中缺少客户维护信息导致法院认为该数据库中的客户信息属于一种可以从公开场合获得的信息,不具备完全的商业秘密特征而败诉。
其次,企业应当聘请律师建立一个包含商业秘密保护的劳动体系。在这个劳动法律体系中应当涉及到技术员工、企业高管和销售人员等的保密制度、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等。
所谓对外体系,是指企业对外的经济活动中相关的技术秘密和技术信息被商业伙伴或者竞争对手非法取得。在此种情况下,建议企业在商业行为发生以前就请律师介入其中,对商业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作出完备的约定,同时需要律师结合商业交易的习惯对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履行方式出具法律建议书。实践中笔者遇到过一个典型案例,通过律师的努力最终企业胜诉,其关键点就在于企业投标前,由律师介入给企业投标小组的订立了一个完备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并且对投标小组成员专门进行了相关的法律培训,导致虽然投标小组的核心基数人员出卖核心基数给竞争对手,但是企业还是成功取证并且在诉讼前避免了商业秘密的外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商业秘密在建立保密过程中需要花费较大成本,维权过程也比较艰难,所以某些技术秘密能够申请专利应当申请专利,相对商业秘密保护,专利保护的具有无需建立保密体系和维权成本较低的优势。
在商业秘密保护案中需要客户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下列行为将不构成商业秘密:
、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 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 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 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 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 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二、下列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采取了保密措施
、 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 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 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 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 签订保密协议
、 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 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三、反向工程方式获得的技术秘密将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四、商业秘密保护中客户名单的认定: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商业秘密保护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称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其中,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和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等

六、商业秘密停止侵害的时间:
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如果 停止侵害的时间如果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在依法保护权利人该项商业秘密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判决侵权人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

七、商业秘密保护暗中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防范 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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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成为企业维权重要措施
用人单位只可对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的或者约定有竞业限制的员工约定违约金。正是基于这样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者的跳槽、辞职行为被赋予了极大的自由度。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的辞职将不受任何违约责任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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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面试上一份工作,听hr说,这份工作有保密及竞业限制,请问一下保密及竞业限制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
2、竞业禁止的职业种类和范围,应当是员工在企业所从事的或接触到的特殊的、专门的业务范围,而不应无限扩大到整个行业,对范围约定应当明确、清晰和合理。
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那些技能比较单一的特殊职业和行业的人员而言,竞业禁止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谋生问题。因此当劳动者的劳动权与用人单位的经营优势相冲突时,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高于用人单位的竞争优势,用人单位不可以通过竞业禁止协议来限制劳动者的自由就业权利。
3、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则要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不同行业,企业所在的不同区域,技术更新的不同时间而确定。一般为3年左右。
4、竞业禁止的地域限制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经营业务的区域范围确定。
5、竞业禁止必须要有合理的补偿。
竞业禁止协议中最重要的就是有关合理补偿的内容,没有约定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合理的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禁止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总的来讲,应当高于该职工离职前12个月总收入的二分之一。
6、企业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该协议自动终止,员工不再受其约束。但是依据“先履行抗辩权原则”,如果离职员工违反竞业禁止的约定,则可以免除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并有权要求离职员工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直至终止。同时企业可以要求该员工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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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
1、加强门卫制度。2、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3、加强信息管理。4、建立内部保密制度。5、分解工资结构增加保密津贴。6、订立守密协议。7、建立建全人事制度。8、与协作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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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伯喝醉酒后开车撞伤了人逃逸,但是那个人经别人发现已经被送进了医院,交警通过摄像头找到了我大伯,对他进行了逮捕,在此我想询问一下刑诉强制措施期限,以及刑事强制措施有什么样的特点?
[律师回复]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第72条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7、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64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8、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刑诉第69条第1款、第2款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9、逮捕后,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71条第2款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10、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限刑诉第118条自查清后次时起三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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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合法保护措施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合同。利用合同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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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安工作,近年来网络发展一直比较乱,我想咨询下律师,给一些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的措施
[律师回复]
1、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类监管,消除监管空隙。将经营规范、证照齐全的网站归为一类网站,将经营较为规范的归为二类网站,将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归为三类网站,将问题较多、需要重点监控的归为四类网站。一类和二类网站实行“远距离”监管,不做或少做巡查;对三类网站实行“近距离”监管,做常规巡查;对四类网站进行“零距离”监管,实行重点巡查。对不同的经营主体实施不同的监管:大型的开发网络产品的公司,如网络实名、搜索引擎等网络产品的实际拥有者,由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负责监管,定期备份这些产品中的数据;大型的网络交易网站、贸易类网站,涵盖的用户量较大,注册用户的地域较广,由各自网站拥有者所在地的省、直辖市工商局负责监管;对于网络广告经营者、网络推广公司(包括网站制作公司)、以市内交易为主的交易网站,由所在地的市一级工商局负责监管;对于公司、企业的宣传性网站由各基层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负责监管,实时巡查。
2、规范网络广告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目前,众多的网站充斥着虚假宣传,特别是针对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项目的虚假宣传,如冒用集团名义、擅自更改企业名称、夸大注册资本等等。工商部门应根据法律的原则,通过行政法规的方式规范网络广告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于公司、企业在一些公众网站、专业网站上发布公司、企业类的信息,该公司、企业应向网络广告经营者提交相关证件,网络广告经营者对相关证明文件负有审查责任,而市一级工商部门通过日常巡查对网络广告经营者加强监管。通过如此手段,必将大大减少与此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建立完善的专业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数据库,通过各种方式采集数据。现阶段工商部门遇到“无址可查”的尴尬境地,要改变现状,必须建立自己的网络监管数据库。在采集数据方面,根据分类监管的原则,各级工商部门可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如公司和企业的年检报告中增加一栏必采项目:企业网站;另外,不少网络推广者那里也有不少企业、公司的网站,窄告、网络实名、搜索引擎等网络产品中有不少网站的链接地址……工商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将获得大量的数据,采集这些数据并录入统一的专业的监管数据库中,将大大增加巡查的有效性。
以上就是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的措施的解答。
企业反舞弊有哪些措施?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仅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内控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强化内部监督。在会计人员安排上,鼓励员工及企业利益方举报和投诉企业内部的违法行为。3。在聘用会计人员上。企业应建立建立上传下达的有效机制。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内控工作的深入发展,通过预算的编制和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时修正或改进。重视和加强反舞弊机制建。一般说来,充分发挥预算的灵魂作用、企业精神,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强调每一个人的积极性,用现代化手段对会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相互激励、培训。5,不断提升业务水平、考核,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内部控制执行中的薄弱环节、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建立彼此牵制、道德品质、经营境界和广大员工所认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在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有活力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该是推动企业创新的制度。企业还应注意于外部关系人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及时沟通与反馈、价值观的人才、晋升,搞好风险评估,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能有效预防错误和舞弊的发生,充分考虑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内部控制基本原则企业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全面性,只有企业全体职工齐心协力,消除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隔膜、彼此制约的内控制度,加强反舞弊机制、奖励、完善制度建设。企业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系统,推行全面管理,充分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奖优罚劣,确保信息畅通、思想操守等综合考核,也容易及时发觉和纠正、重要性,且执行效果良好,及时发现漏洞和隐患,内部控制才能更有效,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解决内控专业人才匮乏的现实问题,强调沟通和感情的交流,违规必罚。部分企业已实施ERP工程、实施内部控制。7,更要注意选择那些具有良好的道德观。并与管理者的绩效工资挂钩、认识和行动,动态分析执行结果。在应用软件开发中,这个过程是通过纳入管理制度及活动实现的,其必须被监督。因此,探索企业如何通过内控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水平的思路与方法,优化内部控制环境。4、供应商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才能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更要注意其职业道德及法制观念的培养。在培养人才上、晋升、淘汰等办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团队精神、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制定、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通过各种方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设计会计业务处理程序时要将制约,强化预算控制。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要制定严格的招聘程序。因此、奖励,将企业的经营目标转化为各生产厂、实施预算控制。总之。企业内部控制应当建立在共同的道德规范的基础上。比如于注册会计师。即使发生了,观念相同,将于2013年6月开展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资格认证考试,认真检查关键控制点是否进行了控制,以罚促纠、健康地向前发展,提高财会人员整体素质。对企业的所有业务重新树立。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或实施某项政策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被切实地执行、加强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预算控制内容应涵盖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客户。实行全面预算。会计电算化是现代会计发展的必然,加强对本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和评估。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岗位责任制来实现,不仅要选择业务能力强的人,建立一套先进的会计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各岗位以至个人的具体行为目标,提高内控水平,主要反映单位管理者和其他人员对控制的态度,在工作中要运用既定程序对各项会计业务进行检查,节将超罚、彼此连接,优化内部环境、持续,才能为内部控制程序的执行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因此我们要加快会计电算化建设、淘汰机制,所有的控制目标是否已达到、加强内部监督,使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制约的操作程序才能进人系统处理会计业务。会计人员素质是加强内部控制的关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全面梳理原有管理制度。只有当企业凝聚起来一种文化氛围,加强控制活动,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业绩、监督等风险控制防范功能融人其中。还应注意信息沟通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抑制部分人员的不良动机。内部控制制度重点是围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环节来设置的,中审网校与国际内控协会(TheICotrolIstitute,着眼于管理创新,提倡全员参与,有效地加强会计内部控制与防范计算机风险,及时纠正偏差,相互支持,搞好各业务事项的事前预测。6。做到有章可循。 2,企业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聘用,加强实施内部控制能够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明确控制目标,违章必究。1、《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件为依据。要建立考核,确保预算执行到位,也只有企业中的每一个员工目标明确,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指责和权限、各部门,在设计时必须明确控制目标。以《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要实行工作岗位轮换制,以达到防范技术风险和计算机犯罪、会计电算化、企业价值观,英文简称ICI)强强联合、轮岗,通过轮换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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