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工作中,要是两个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话,一般都需要打借条,稍微严谨点的还要签订借款合同,以此来保障彼此的权益。但是这个借款合同也是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况的,究竟在实践中要怎样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本文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阐述。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往往又是复杂的。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3、就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来讲,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1条和第210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当然要受我国《合同法》的约束。因此在对借款合同的效力进行判定的时候,我们可以参考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看看该份借款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不符合的话那么合同就有可能是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律图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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