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的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一般来讲,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然而,实践中有的公司去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吗?具体情况还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行为是不是应该视为违法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依法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违法的。还有规定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公司要是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是违法行为,此时公司必须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依法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还需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更多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到律图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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