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正式工作之前都有一个工作试用期。试用期是一个特殊的时期,劳动者初到一个新的工作单位,需要一些培训和熟悉来胜任岗位,其实也是双方进行选择的一个时期。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律图来帮你解答。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律图来帮你解答。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刑事犯罪、劳动教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 但是,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便是律图整理的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知识,鉴于试用期的一些特殊性,也许还会有很多朋友了解的不是很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或者正在经历的,为了避免自身利益遭受侵害,建议必要时一定向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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