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如何征收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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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伤保险是如何征收的

工伤保险是我们当前社会实践中常遇到的保险问题,那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的缴费义务人是谁呢?此外,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律图小编马上为大家介绍。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延伸补充: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如何计算?  

社保法解读:本条系关于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的规定。 

1、行业差别费率。

由于各行业在产业结构、生产类型、生产技术条件、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表现出不同的职业伤害风险,为了体现保险费用公平负担,促使事故多的行业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技术、搞好安全生产,有必要实行差别费率制度。

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为三类,分别确定不同的费率,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一类行业属于风险较小行业,如金融保险、商业、餐饮业、邮电、广播等,基准费率为0.5%左右;二类行业为中等风险行业,如农林水利、一般制造业,基准费率为 1%;三类行业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开采加工、矿山开采加工等,基准费率为2%左右。

2、用人单位内部浮动费率。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工伤保险由谁缴纳,以及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的法律解答。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是应尽的义务,否则,如果职工发生不幸事故,将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地费用。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我们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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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款征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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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新法下发后此文件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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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处理上已做经被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可能因某种因素的出现,导致这些已被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重新为企业所掌握,成为企业的资产,或者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那么,当这个已被扣除的损失重新被确认为资产时,就应该视为企业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当期收入的具体数额,要看企业实际收回的数额,如果是全部收回时,则以全部收回的资产额确认收入;如果只是部分收回时,就以收回的部分资产额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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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过当行为的特征是什么,避险过当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避险过当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危害的,应当负。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是我国法律对避险过当行为的规定。避险过当与紧急避险同属紧急避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具有相似性,主要体现在行为的避险性上。避险过当行为与紧急避险行为都具有行为的避险性,因而避险过当同样具备紧急避险的某些特征如:起因条件、时机条件、正当性条件、对象条件等。同时,因为避险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而使其性质由正当合法的有益行为转化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从而具有犯罪性。
二、避险过当行为的特征有哪些避险过当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它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征:
1、避险过当行为具有主观罪过性。避险人主观上存在避险的正当目的,但同时也负有避免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义务。行为人疏于履行该义务致使损害结果发生,其对避险过当的结果持有放任或过失的心理态度,具有主观罪过性。
2、避险过当具有客观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这是避险过当行为与紧急避险行为的本质区别。从客观上讲,避险行为的强度、后果已超过必要限度,给受损害的法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从而危害了社会,违背了法律对避险行为合法化的要求。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是决定行为是否构成避险过当的标准。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避险过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未超出必要限度造成损害就不能构成避险过当。我国刑法并未对避险过当的必要限度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目前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必要限度的标准就是:紧急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保护的利益。理由是:紧急避险是两个法益的冲突,只有牺牲较小的法益来保全较大的法益,才有益于社会,才符合刑法规定紧急避险的目的。如果被损害的法益大于或等于被保护的利益,避险行为就会失去正当性,从而构成犯罪。
我姐姐在民间借贷借了一笔钱,现在对方催着他还高利贷,民间借贷的四项风险特征是什么特征?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性的民间融资活动,对于激活民间资本、改善民间资本流转、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近年来,民间借贷引发犯罪的情形越来越多。笔者对山东省聊城市2011年至2013年由民间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
2010年以前,聊城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民间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数量不多。2010年起诉案件仅为3件7人,但自2011年起,此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涉案金额逐年增加,总量较大。2011年至2013年,分别受理6件11人、9件20人、15件27人,涉案金额分别为近7000万元、11亿元、42亿元。2012年,因民间借贷引发命案3件,由民间借贷引发的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犯罪不断增多。
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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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完善管控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法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有效防范风险。
拓展投资渠道,加强监管防控。政府部门应拓展合法渠道引导民间资金规范合法释放,为民间资本提供规范有序的投资平台;金融机构应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的贷款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妥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息中介、典当行等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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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1、无责任补偿原则 。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3、个人不缴费原则 。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6.集中管理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9.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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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风险投资的特征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风险投资的特征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风险投资的特征有哪些
风险投资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投入周期长;
二是这种投资不仅给企业提供资金,而且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
三是风险投资一般不以实业投资为目的,不追求长期的资本收益。这些资金很少在一个项目上集中投资,这是由它的高风险决定的,在投资的一定阶段之后,风险投资就要寻求所谓的退出机制来撤出所投资的创业企业。
一般而言,风险投资退出创业企业主要有三种方式:
1、股票上市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场所,风险投资基金组织是金融性机构,在投资后,投资者获得的高额回报便是风险企业成功后,其股票公开上市或企业卖出时的资本收益。如的NASDAQ证券市场(或称第二板块市场),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上市标准也较一板市场低。尽管创业投资占整个资本市场的比重很小,但它却是整个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上市公司。
2、股份转让是风险投资退出的另一途径,由于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都需要一段时间,因此,许多风险投资资本家采取股份转让的退出方式。其选择的出售对象可以是创业公司或创业者本人。
3、清理公司也是风险投资者退出企业的一种办法,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都是不成功、或不很成功的。风险投资的巨大风险反映在高比例的投资失败上。越是处于早期阶段的风险投资,失败的比例就越高。据统计,由风险投资所支持的企业,只有5%-10%的创业可获成功。因此,对于风险投资资本家来说,一旦确认创业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回报,就需要果断退出而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据统计,清算方式退出的投资大概占风险投资基金的32%,这种方法一般仅能收回原投资总额的64%。
风险投资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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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上市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场所,风险投资基金组织是金融性机构,在投资后,投资者获得的高额回报便是风险企业成功后,其股票公开上市或企业卖出时的资本收益。如的NASDAQ证券市场(或称第二板块市场),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上市标准也较一板市场低。尽管创业投资占整个资本市场的比重很小,但它却是整个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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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有何规定?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即: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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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带来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个人征信带来哪些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征信带来哪些风险
银行在贷款、审批信用卡前,都会查一查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这是少不了的步骤,而且每次的查询记录,都会储存在信用报告里,保留两年的时间。包括谁查的、什么时候查的、因为什么查的。 如果短时间硬查询太多次,银行会认为,你迫切需要钱,潜在违约风险很高,因此把你列入不受欢迎客户名单。
征信记录查询次数不能过多,但是也不能不查。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因为大意忘记还款、没还够等等产生征信污点,只有定期查询及时了解才能避免或者补救。正常情况下,每半年查询一次自己的征信记录是最好的。
个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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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
目前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商业赊销、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职等领域。 此外,个人信用报告也为查询者本人提供了审视和规范自己信用历史行为的途径,并形成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校验机制。
个人信用信息包括
1、据以识别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
2、个人与金融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信贷信息;
3、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
4、、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公共记录信息;
5、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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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带来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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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记录查询次数不能过多,但是也不能不查。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因为大意忘记还款、没还够等等产生征信污点,只有定期查询及时了解才能避免或者补救。正常情况下,每半年查询一次自己的征信记录是最好的。
个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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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
4、、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公共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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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特性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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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征缴办法是什么?
国务院1999年1月发布施行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二个险种的保险-费征缴作了专门而详细的规定。同时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是否适用于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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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险过当具有客观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这是避险过当行为与紧急避险行为的本质区别。从客观上讲,避险行为的强度、后果已超过必要限度,给受损害的法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从而危害了社会,违背了法律对避险行为合法化的要求。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是决定行为是否构成避险过当的标准。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避险过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未超出必要限度造成损害就不能构成避险过当。我国刑法并未对避险过当的必要限度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目前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必要限度的标准就是:紧急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保护的利益。理由是:紧急避险是两个法益的冲突,只有牺牲较小的法益来保全较大的法益,才有益于社会,才符合刑法规定紧急避险的目的。如果被损害的法益大于或等于被保护的利益,避险行为就会失去正当性,从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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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风险投资退出创业企业主要有三种方式:
1、股票上市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场所,风险投资基金组织是金融性机构,在投资后,投资者获得的高额回报便是风险企业成功后,其股票公开上市或企业卖出时的资本收益。如的NASDAQ证券市场(或称第二板块市场),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上市标准也较一板市场低。尽管创业投资占整个资本市场的比重很小,但它却是整个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上市公司。
2、股份转让是风险投资退出的另一途径,由于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都需要一段时间,因此,许多风险投资资本家采取股份转让的退出方式。其选择的出售对象可以是创业公司或创业者本人。
3、清理公司也是风险投资者退出企业的一种办法,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都是不成功、或不很成功的。风险投资的巨大风险反映在高比例的投资失败上。越是处于早期阶段的风险投资,失败的比例就越高。据统计,由风险投资所支持的企业,只有5%-10%的创业可获成功。因此,对于风险投资资本家来说,一旦确认创业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回报,就需要果断退出而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据统计,清算方式退出的投资大概占风险投资基金的32%,这种方法一般仅能收回原投资总额的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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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怎么报销?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持有关申报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偿事宜;被保险人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鉴定为1至10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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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上市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场所,风险投资基金组织是金融性机构,在投资后,投资者获得的高额回报便是风险企业成功后,其股票公开上市或企业卖出时的资本收益。如的NASDAQ证券市场(或称第二板块市场),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上市标准也较一板市场低。尽管创业投资占整个资本市场的比重很小,但它却是整个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上市公司。
2、股份转让是风险投资退出的另一途径,由于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都需要一段时间,因此,许多风险投资资本家采取股份转让的退出方式。其选择的出售对象可以是创业公司或创业者本人。
3、清理公司也是风险投资者退出企业的一种办法,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都是不成功、或不很成功的。风险投资的巨大风险反映在高比例的投资失败上。越是处于早期阶段的风险投资,失败的比例就越高。据统计,由风险投资所支持的企业,只有5%-10%的创业可获成功。因此,对于风险投资资本家来说,一旦确认创业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回报,就需要果断退出而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据统计,清算方式退出的投资大概占风险投资基金的32%,这种方法一般仅能收回原投资总额的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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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的特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风险投资的特征有哪些
风险投资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投入周期长;
二是这种投资不仅给企业提供资金,而且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
三是风险投资一般不以实业投资为目的,不追求长期的资本收益。这些资金很少在一个项目上集中投资,这是由它的高风险决定的,在投资的一定阶段之后,风险投资就要寻求所谓的退出机制来撤出所投资的创业企业。
一般而言,风险投资退出创业企业主要有三种方式:
1、股票上市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场所,风险投资基金组织是金融性机构,在投资后,投资者获得的高额回报便是风险企业成功后,其股票公开上市或企业卖出时的资本收益。如的NASDAQ证券市场(或称第二板块市场),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上市标准也较一板市场低。尽管创业投资占整个资本市场的比重很小,但它却是整个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上市公司。
2、股份转让是风险投资退出的另一途径,由于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都需要一段时间,因此,许多风险投资资本家采取股份转让的退出方式。其选择的出售对象可以是创业公司或创业者本人。
3、清理公司也是风险投资者退出企业的一种办法,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都是不成功、或不很成功的。风险投资的巨大风险反映在高比例的投资失败上。越是处于早期阶段的风险投资,失败的比例就越高。据统计,由风险投资所支持的企业,只有5%-10%的创业可获成功。因此,对于风险投资资本家来说,一旦确认创业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回报,就需要果断退出而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据统计,清算方式退出的投资大概占风险投资基金的32%,这种方法一般仅能收回原投资总额的64%。
保险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保险诈骗和保险欺诈的区别
(一)保险诈骗和保险欺诈的认定与保险有关的任何虚假告知与隐瞒真相的行为均可构成保险欺诈。而保险诈骗罪是一种特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98条是采用叙明罪状的方式对保险诈骗罪作出规定的,但对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应当如何表述与概括,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是学术界一些学者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概括出的一个较为准确的概念是: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法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保险欺诈与保险诈骗的区别
1、行为目的不尽相同,保险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保险欺诈则无此要求。
2、行为主体不同。保险欺诈的行为主体是一切与保险活动有关的人员和单位;而保险诈骗的主体仅限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与保险理赔有关的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
3、行为方式不同。
二、保险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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