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借款合同履行地不明应如何确定案件管辖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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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民法典》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024年借款合同履行地不明应如何确定案件管辖

对于借款合同来讲,其履行地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地点。日后要是产生纠纷的话,那么需要先确定了履行地,才能知道哪些法院是由管辖权的。那要是借款合同履行地不明应如何确定案件管辖律图小编为您做具体介绍。

一、借款合同履行地不明应如何确定案件管辖

借款合同可以依照下列标准来确定诉讼管辖:

1、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书面协议管辖地点的,由约定地点人民法院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的除外;

2、因借款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法定管辖地又分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定义是这样认定的:出借人和借款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就可以认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还款的,就构成债务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借款合同履行地不明应如何确定案件管辖的问题,根据文章中的内容可以知道,要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话,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贷款方所在地就为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此时该地的法院就能对相关纠纷案件行使管辖权。律图为您带来本篇文章,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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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一变化对理解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厘清“接收货币一方”究竟是借方(债务人),还是贷方(债权人)这一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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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因出借人交付借款的行为并非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是合同成立的要件,故出借人并不负担给付义务,仅借款人负有给付义务,即民间借贷合同在合同法上应解释为单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既然为单务合同,则借款人的主给付义务所在地——还款所在地——才应系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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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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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一变化对理解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厘清“接收货币一方”究竟是借方(债务人),还是贷方(债权人)这一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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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出借人“提供借款”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则那种将借款交付行为解释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存在先天的法理障碍和逻辑矛盾,故借款交付地显然并非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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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学界通说认为,赠与合同、使用借贷合同为单务合同。至于民间借贷合同是否为单务合同,则因有息、无息而存在分歧。对于无息民间借贷,通说认为属于单务合同;自合同法的规范来看,应将民间借贷合同解释为实践性合同已如前述。
在此基础上,因出借人交付借款的行为并非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是合同成立的要件,故出借人并不负担给付义务,仅借款人负有给付义务,即民间借贷合同在合同法上应解释为单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既然为单务合同,则借款人的主给付义务所在地——还款所在地——才应系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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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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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一个案子解决问题,现在变成三个案子,时间成本、费用成本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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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是否有明确的关于履行地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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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明确的约定履行地,应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合同未实际履行时,履行地是否有管辖权取决于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即如果约定的履行地在其中一方住所(不论原告还是被告)该约定履行地对合同纠纷案件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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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确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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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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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管辖条款约定不明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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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多个合同履行地的人民均有管辖权。约定管辖的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规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2、被告住所地有法定管辖权。
3、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管辖权约定保持一致
如果主合同约定了解决争议的管辖条款,担保合同(从合同)、个人保函均应当约定一样的管辖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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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看是否有明确的关于履行地的约定
买卖合同履行地可以包括交货地。
2、如果没有关于履行地(包括交货地)的明确定约定
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3、有明确的约定履行地,应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合同未实际履行时,履行地是否有管辖权取决于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即如果约定的履行地在其中一方住所(不论原告还是被告)该约定履行地对合同纠纷案件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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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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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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