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指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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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订立合同是种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智力和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指的是什么?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相信大多人是不了解的,它是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一种。那么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的内容到底有什么?这是大家所关心的内容。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的相关内容。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指的是什么

订立合同是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智力和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

所谓与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是指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状况和智力发育情况能够为该未成年人完全理解的行为,如购买零食、文具等。所谓与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是指精神病人在其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某些其能够理解行为性质、辨认行为后果的行为。应当指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一些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如接受遗赠、赠与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可以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 所谓同意,即事先允许,由于同意的行为是一种辅助的法律行为,这样,法定代理人实施同意行为,必须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相对人明确作出意思表示。这种 意思表示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的或其他的形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而又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民事行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事先同意,独立实施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则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单方民事行为,如抛弃财产,则行为当然无效。

(2)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双方民事行为,如与他人订立合同,则与其发生关系的相对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催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承认这些行为。

上文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在阅读了过后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律图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我们会尽快的回复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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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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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不可抗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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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同意;
四、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收购相关事项,包括所履行的程序,董事除依法行使一般董事的职权外;
六、利润分配、以关联交易为主的交易事项、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五;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规范性文件、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这些事项主要包括;反对意见及其理由:一。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法》规定,相关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亦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董事会应将各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八;未加说明的;十四:一;
二、发表的结论性意见;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三、相关专门规章、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十
五、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主要包括金融企业的相关规定)、行政法规,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证券发行相关事项、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交易所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规定;三;七,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董事制度。中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二;十三;四,还应对特定事项发表意见;十;五。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十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上市公司应当将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4条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选聘及其鉴证意见、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董事、回购股份、部门规章、任免董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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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不间断工作满十年,而不区分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的期限,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甲2005年1月1日入职乙公司并连续不间断工作,那么到1月2日甲就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无论劳动者之前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双十”条件(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形是指无法定除外情形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此种情形相当普遍,条件也比较容易成就,也比较容易产生问题和纠纷。许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并没有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与用人单位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出书面要求和异议,这种情形则可能视为劳动者以实际行为同意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该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入职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此时双方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不能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不仅得不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效保护,也可能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求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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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对内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循合同的规定,依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完全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违反义务。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生效后产生的法律效果还表现在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这一效力表现,称为合同的对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
3、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果还表现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必要时人民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当事人依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救。
二、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吗超越权限,是指受托人超越委托人的委托授权的范围或委托意思表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另一部分是民法上普通自然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可见,这是倾向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至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状态,如果相对人恶意与之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所在单位不追认时才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追认的话应当认定为有效。而普通的民法上的自然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其超越权限部分因按照效力待定有关规定予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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